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关于错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安排,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为集中开展我校师生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专属时间段。此期间,税务局将优先处理我校师生的年度汇算退税申请。
个税汇算清缴可以使您更精准、全面享受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您“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请全体教职工和需要办理的学生(各部门聘用的实习生)在上述专属时间段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见附件2,汇算功能已开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专属时段办理,也可在2020年6月30日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若您在理解和实际操作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郭建明, 电话:136 0275 5198;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附件:1.重点提示
2.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3.个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4.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财务处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重点提示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要点击新增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如果没有新增,会造成测算金额不准确,可能会造成个人损失。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您需要为本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如您需要补税,除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