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202012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根据实际情况不能提交2021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个税APP端确认及修改步骤

1.信息无变化,
可“一键带入”

2. 需要修改信息

2.1需要修改基本信息


首页中选择“我要查询”,然后再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1,修改后确认。

2.2需要修改扣除比例、申报方式等信息

直接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信息进行修改。

3. 2021年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

3.1去年已申报,今年有新增项

先按情况1确认不需修改信息,再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填报。


3.2 2021年首次填写

直接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填报。

附:扣缴义务人名称(手机APP显示为任职受雇信息):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纳税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7350Y

财务处联系人:郭建明,电话:020-37395930,地点:办公楼二楼203室。

 

 财务处

20201215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方澍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