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根据实际情况不能提交2021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个税APP端确认及修改步骤
1.信息无变化,
可“一键带入”
2. 需要修改信息
2.1需要修改基本信息
首页中选择“我要查询”,然后再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1,修改后确认。
2.2需要修改扣除比例、申报方式等信息
直接点击“待确认”状态的信息进行修改。
3. 2021年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
3.1去年已申报,今年有新增项
先按情况1确认不需修改信息,再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填报。
3.2 2021年首次填写
直接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填报。
附:扣缴义务人名称(手机APP显示为任职受雇信息):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纳税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455857350Y。
财务处联系人:郭建明,电话:020-37395930,地点:办公楼二楼203室。
财务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