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师生出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师生出行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求,为筑牢抗疫防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秋季开学的平稳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师生出行管理通知如下:  

一、 科学认识疫情

多关注国家、省、市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包括中高风险等级信息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做到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二、 合理安排出行

暑假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在外进餐次数和时间;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暑假期间除回夫妻双方籍贯地探亲外不跨省域长途旅行,如确需跨省出行的,请提前在OA系统上使用跨省备案流程备案,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地,且原则上应在开学前14天在居住地进行自我健康观察。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816日前回到常住居住地,8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返校报到,83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行政、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在812日前、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在813日前回到居住地,826日(星期四)行政、教辅人员返校报到上班;827日(星期五)全体教师返校报到。

三、 配合落实防控

留校学生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离校学生应密切关注学校发布的信息提示内容,配合学校做好假期动向及健康状况的排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如有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管理区旅居史或重点人员接触史的,应主动向社区、及学校报告,配合社区(村镇)做好核酸检测、风险排查、卫生消杀等工作。各单位要逐一督促落实未接种疫苗的师生尽快接种疫苗,确保秋季开学前师生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严格传达落实到每一位师生,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确需调整有关事项,学校将另行通知。

学校防控办公室

                                                             2021721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