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师生出行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求,为筑牢抗疫防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秋季开学的平稳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师生出行管理通知如下:
一、 科学认识疫情
多关注国家、省、市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包括中高风险等级信息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做到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二、 合理安排出行
暑假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在外进餐次数和时间;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暑假期间除回夫妻双方籍贯地探亲外不跨省域长途旅行,如确需跨省出行的,请提前在OA系统上使用跨省备案流程备案,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地,且原则上应在开学前14天在居住地进行自我健康观察。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8月16日前回到常住居住地,8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返校报到,8月3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行政、教辅人员原则上应在8月12日前、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在8月13日前回到居住地,8月26日(星期四)行政、教辅人员返校报到上班;8月27日(星期五)全体教师返校报到。
三、 配合落实防控
留校学生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离校学生应密切关注学校发布的信息提示内容,配合学校做好假期动向及健康状况的排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如有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管理区旅居史或重点人员接触史的,应主动向社区、及学校报告,配合社区(村镇)做好核酸检测、风险排查、卫生消杀等工作。各单位要逐一督促落实未接种疫苗的师生尽快接种疫苗,确保秋季开学前师生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严格传达落实到每一位师生,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确需调整有关事项,学校将另行通知。
学校防控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