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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场地调整如下:

一、广州校区

科技楼(原信息工程学院)调整为智能工程学院;实训5号楼由艺术设计学院继续使用;学院整合后,原1号教学楼商务学院办公场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二、省职教城校区

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教学1号楼保持不变;教学2号楼(原机电工程学院)调整为先进制造学院(电梯工程学院)使用;教学3号楼(原人工智能学院)调整为汽车工程学院使用,电梯产业学院部分为先进制造学院(电梯工程学院)使用;教学4号楼(原财经学院)调整为体育健康学院使用;教学4号楼(原公共服务学院)调整为文化旅游学院使用;教学5号楼(原酒店管理学院)调整为财经商贸学院使用,2楼保留为“广东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使用);建筑工程学院在教学6号楼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