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场地调整如下:
一、广州校区
科技楼(原信息工程学院)调整为智能工程学院;实训5号楼由艺术设计学院继续使用;学院整合后,原1号教学楼商务学院办公场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二、省职教城校区
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教学1号楼保持不变;教学2号楼(原机电工程学院)调整为先进制造学院(电梯工程学院)使用;教学3号楼(原人工智能学院)调整为汽车工程学院使用,电梯产业学院部分为先进制造学院(电梯工程学院)使用;教学4号楼(原财经学院)调整为体育健康学院使用;教学4号楼(原公共服务学院)调整为文化旅游学院使用;教学5号楼(原酒店管理学院)调整为财经商贸学院使用,2楼保留为“广东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使用);建筑工程学院在教学6号楼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