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0〕87号文公布,自2020年12月12日实施)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保障公务出行,加强学校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单位工作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学校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从严管理和使用校内车辆,采取依托公共交通服务、租赁社会车辆、网约车、出租车等社会化服务方式予以补充保障。
1.3 学校依据统筹兼顾、科学规范、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和科学有效等工作原则,加强公务用车工作的管理。
1.4 根据公务车辆标识化管理的要求,校内自有车辆按省有关规定喷涂标识。
2 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校内车辆的使用、处置和司机的统筹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公室统筹管理学校交通费,监督各单位规范用车。财务处负责统筹每年学校及各单位的交通预算、结算,建立经费使用台账。
2.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使用车辆第一责任人,对用车审批、费用及规模控制负责。各单位严格各类用车的监督管理,并按财务规定完成结算工作。
3 公务活动的车辆使用
3.1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包括校内自有车辆、社会化服务车辆等用于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严禁公车私用。
3.2 校内自有车辆的主要使用范围为学校领导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纪检监察工作、接送重要文件(试卷)、对外交流、应急公务或学校安排其他重要公务活动。
社会化服务车辆的主要使用范围为学校各单位参加会议、业务考察、教学活动、参赛学习或学校安排的其他重要公务活动,含租赁社会车辆、网约车、出租车等。
3.3 车辆使用范围:
3.3.1 学校各单位人员在工作常驻地市区(广州市五区:天河区、越秀区、白云区、荔湾区、海珠区,或清远市清城区)内参加公务活动的,应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据实报销;确实需要使用公务车辆出行的,应事前办理用车审批手续;使用社会化服务车辆出行的,在定额范围内据实报销,定额上限为50元/人.天。
3.3.2学校各单位人员在工作常驻地市区外参加公务活动的,原则上按差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3.3各单位需要来往两校区处理工作的,原则上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3.4发生紧急事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临时使用社会化服务车辆出行,用车后须补用车审批手续,据实报销。
3.3.5在工作常驻地市区外或来往两校区参加集体活动,确需使用社会化服务车辆出行的,应提前办理用车审批手续。
4 公务用车的审批
4.1 公务用车原则上须提前提出用车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员如实填写用车申请,先审批后使用车辆出行。
4.2 学校公务车辆的使用按照先紧急后一般、先学校后部门、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统一调度,尽可能合并用车。
4.3 公务用车的费用管理:
4.3.1各单位使用校内车辆出行的,相关费用按标准纳入各单位交通预算经费结算。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由党政办公室登记用车费用并定期会财务处核算。
4.3.2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车辆租赁资格服务商,各单位使用学校车辆租赁资格服务商车辆出行的,自行与服务商联系具体用车需求,不需要另外申请采购。确实需要自行租赁学校资格服务商以外车辆出行的,须事先按招标管理规定履行招标程序。
4.3.3在紧急状态下使用车辆,无法事先申请的,应在事后按用车申请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并在用车申请中备注说明具体情况。
4.3.4 申请使用校内自有车辆出行的,按学校各层级审批权限执行审批。申请使用社会服务车辆出行的,应经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超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的,应报校长审批。
4.3.5 经办单位在用车结束后凭用车审批表、相关发票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结算,费用在各单位交通预算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4.4 原则上不跨市使用网约车或出租车完成公务。使用校内自有车辆、社会化服务车辆参加公务活动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5 校内车辆的管理
5.1 学校车辆依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5.2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严格登记用车信息。公务用车执行任务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学校车辆严格实行回校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集中停驶停放。
5.3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司机的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学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维保,党政办公室根据车辆工作任务安排定点维保、检查。在外地公务出差或临时需要加油、维修的,经党政办公室同意后可就近加油、就近维修,用车结束后,按财务有关规定报账。
5.4 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司机的工作,司机须服从派车安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提前熟悉行车路线,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候车、发车,不得擅自出车。
5.5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禁酒驾、超速、超载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司机负责对学校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6 监督与问责
6.1 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用车费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6.2 违反规定使用车辆的,虚报票据、费用的,除必须追缴相关费用外,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19〕18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