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时间:2021-05-10点击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修订)

(2020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1〕31号文公布,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建设良好的校风,现对学生考勤规定制定如下:

1.学生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凡学校教学活动与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均应接受学校的考勤。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堂正常教学,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擅自缺席者,一律按缺勤论处。

学生缺勤分为以下种:

2.1迟到:凡上课铃响,老师入课堂,开始授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课1学时处理。

2.2早退:凡下课铃响前,未经老师同意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学时处理。

2.3公假:凡因公事不能上课,由相关部门统一提前开出公假证明,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备案,方为公假。

2.4事假:凡因私事不能上课,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报辅导员批准,方为事假。

2.5病假:凡因病不能上课,由本人凭医院相关证明或校医务室病假建议书,办理请假手续,报辅导员批准,方为病假。

2.6旷课: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勤,视为旷课。

2.7晚归:凡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在宿舍签到,视为晚归。

3.学生请假批准权限:请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再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请假7天以上14天以内经二级学院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确认批准后,再报学生工作部审批;请假14天以上的,学生工作部审批后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4.请假手续

4.1学生请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批准意见告知本班值勤学生干部。

4.2请假1天以上正常上课后需及时进行销假,未办理销假的请假无效。

4.3班级值勤干部须在每周一中午12:00前将班级上周考勤统计表交至本学院负责考勤汇总的老师。

5.学生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处理(各学院于期末考试前进行汇总折算)。

6.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请事假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出示相关证明,如有特殊事情应由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延长请假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向辅导员说明原因,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旷课。事前没有请假或请假未予准许,作旷课处理。但事后经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明,准许办理补假手续。

7.学生一门课程中缺课(含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8.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折算)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7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找旷课学生了解近期思想动态,缺勤严重者,辅导员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给家长邮寄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9.学生考勤情况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如发现有错漏的,学生可在公布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到本学院申请更正。学期结束时,各学院应当将本学期考勤情况再公布,如学生有异议且有事实证明的,辅导员应该予以更正。经二级学院公布无异议后,将考勤汇总表上交学生工作部备案,一经上交,不再接受更改。

10.本年度学生发展党员及各类评优评先的评选中,有旷课记录者,将直接取消党员发展资格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有旷课记录者直接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1.学校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根据考勤结果对先进的班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12.学生工作部安排学生干部对学生上课出勤、宿舍晚归等进行不定时抽查,对考勤情况欠佳的学院、班级、宿舍和个人进行通报。

13.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