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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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2019年11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19〕111号文公布,自2019年11月20日起施行)

1 总则

1.1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201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 转专业条件

2.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经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两校区(天河校区和清远校区)学生可以互转,但转入学生要根据教务处对各校区实际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客观评估后方可转入。

2.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2.2.1部分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的学生,经学生自愿申请;

2.2.2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三甲医院诊断确认,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2.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或因创业休学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2.4符合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各类教学改革实际要求的;

2.2.5因复学或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申请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

3 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条件:

3.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受理跨类别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能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只招文科生专业与只招理科生专业不能互转;

3.2 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学制年限不同的,如三年制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二年制专业,二年制专业学生也不能转入三年制专业;

3.3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校学生;

3.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3.5未办理缴费注册者;

3.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3.7有两门及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的(大一第一学期成绩后审);

3.8毕业班学生;

3.9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4 学生转专业比例规定:

4.1二级学院应公布转入专业条件、限额、考核方式,再接受其他二级学院学生的转入申请;

4.2各专业转入后各班人数不能超出原自然班的人数限额(二级学院根据班级工位等情况核定,不增加自然班),各专业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

5 转专业的程序及要求:

5.1 学生预报名

学生根据自己意向填写转专业申请,预申请时间依据教务处通知时间为准,预申请周期为一周,超出时间不再受理。

5.2公布转入专业名称和人数

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预报名汇总表进行统计,客观评估各校区实际教学生活资源配置情况,按照拟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多少排序,班级人数数量少的和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专业优先转入的原则,统筹后公布转入专业名称及人数。

5.3学生申请

5.3.1学校只在每年的5月和12月集中受理转专业申请,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

5.3.2学生因条件符合2.2.1而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自己在转入专业有特长的证明(获奖证明、职业资格证、技能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学术研究成果、个人作品等)、财务处出具的缴清学费的证明;因条件符合2.2.2而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材料、医务室审核说明、财务处出具的缴清学费的证明;其他情况须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

5.3.3学生原则上只能在大一期间提出转专业申请(基于二年级已经进入专业课程、训练,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因创业、退役或休复学后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例外);

5.3.4学生需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5.4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及考核

5.4.1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二级学院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据转专业管理办法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转专业考核。二级学院要按照自主招生考试要求,严格做好考核过程管理和监控,保存好考核过程的相关资料。

5.4.2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转入专业数量及人数,制定公平、公正、严格的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并交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须安排转专业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公布考核成绩和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

5.4.3二级学院将拟转入专业学生的申请表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

5.5教务处对二级学院转专业结果材料进行复审。

5.6公示

学校对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公示5工作日。

5.7校长办公会决议

将公示结果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议。

5.8学校发文

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最终的转专业结果。

5.9新专业报到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组织通过的学生到新专业报到。

6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6.1 对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以补修;转专业学生毕业必须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并达到转入专业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6.2学生转专业后,学校将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若学生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不同,实行多退少补;

6.3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它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7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粤工程院发〔201740号)同时废止。

8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