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转专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06点击数:


(2024年7月2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粤工程职院发[2024]107 号文公布,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后入(复)学时原专业或原学制取消的特殊情况。
第二条 学生回校入(复)学时原则上只能编入同学制同专业学习,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统一录取的学生回校后原专业取消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二)自主招生(含自主招生、三二分段、现代学徒制等特殊形式)两年制的学生回校后原专业取消的优先编入两年制的专业学习,若学校或该年级已无两年制的招生专业,则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3年制专业学习。
(三)现代学徒制3年制的学生回校后原专业取消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条 特殊情况转专业流程:学生填写《特殊情况转专业登记表》,新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由教务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安排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转专业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17]58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