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对青年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的试行办法

作者:姜志军时间:2019-09-01点击数:

为了使青年教师能更快地胜任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课余体育工作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公共课教学部特制订对青年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的试行办法。

一、对象及期限界定

接受指导教师的对象: 是指从各类高等学校毕业分配或引进到我校的、三十五岁以下还未获得中级职称的教师。指导期限即从我校完成见习转正、获得助教、直至获得讲师职务的全部阶段。

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 是由教研室选派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能力,师德高尚,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即对从来我校完成见习转正、获得助教、直至获得讲师职务的全部阶段进行指导。

   二、目标及主要内容

思想政治方面:注重政治思想学习,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1、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

2、尽职、尽责、求实、进取。

3、师德高尚、行为规范。

教学方面: 熟练掌握一门以上体育基础课的全部教学环节。

1、教学计划的了解、熟悉和制定。

2、学期计划的安排,教材的熟悉和钻研,课时计划(教案)的准备和实施。

3、教学程序。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运用和创新。

4、理论课教学的准备,试讲,授课及课后小结。

5、考试、评分、教学评估。

6、认真完成任职期学校额定的工作量。

科研方面: 努力学习、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研工作。

1、制定科研工作计划,选择自己学术发展方向。

2、多读书,多收集信息资料。

3、重视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积极申报科研课题。

4、认真完成任职期学校安排的科研工作。

业余训练、竞赛组织及裁判工作: 从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1、积极参加教研室安排的业余训练、竞赛组织及裁判工

作。

2、具备指导1-2个项目的业余运动队训练的能力。

3、能独立组织好部分体育单项的竞赛工作。

4、能胜任学校组织的各体育单项比赛的裁判工作,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一级裁判水平。

5、积极参加社会体育工作,能胜任省、市、校际体育单项裁判工作。

三、具体要求

1、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指导教师对被指导教师都要具体指导开学的各项准备,期中的各项检查,期末的各项小结和总结。

2、指导教师对被指导教师应具体指导教材、论文的撰写,课题设计,立项申报等科研工作。

3、指导教师对被指导教师在学校体育各单项比赛的组织方法、结构、程序进行具体指导,对裁判工作的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

4、指导教师应经常督促被指导教师努力抓好外语、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通级考试。

5、被指导教师应定期主动的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情况,提出问题,得到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和帮助。

四、考核与奖励

考核通过的标准是: 被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能按期完成见习转正、助教任职、直至晋升讲师职务。同时视为指导教师完成了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向教研室递交书面指导工作小结)

对指导教师每学期教研室可记给18学时的工作量。被指导教师能较好完成每一任职段(见习转正、助教任职) 和提前晋升讲师职务的,公共课教学部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不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或指导效果差(指导教师工作失职,青年教师没有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任职段的职责,青年教师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年终考核不合格) 者,教研室可酌情撒换指导教师,对撤换下来的指导教师在3-5年里不再安排担任指导教师工作。


                公共课教学部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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