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校区正式启用电动助力车充电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现广州校区正式启用电动(自行车/滑板车/平衡车等)充电桩,请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校园的电动助力车须悬挂当学校颁发的电动车出入证(广州校区),否则不允许进入校园。

二、如有新增电动助力车入校,需请携带材料到后勤安保处(广州校区行政楼 415)备案,车辆备案后悬挂电动车出入证(广州校区),无出入证的电动助力车辆不允许在广州校区内通行。

三、电动助力车严禁进入所有建筑内停放和充电,必须在校内指定位置停放及充电,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在充电站以外的地方为电动车充电。一旦发现,由学校收缴充电器并控制车辆。

四、电动车充电时应当按照“充电桩用户使用指南”规定进行,充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说明书规定时间。

五、使用人应加强电动车日常车况检查,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除充电外,禁止一切车辆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

六、请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各合作单位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所在单位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取消校内通行资格。因违规为电动助力车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

七、本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起实施。请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并通知所有师生员工。

在充电使用中如有疑问请联系:黎迪斯,电话:137****8840。

特止通知。

 

 

后勤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

                                                                    2022 年 3 月 17 日

 

附件:充电桩用户使用指南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