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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通知

编辑:郑皓丹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学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自考本科“沟通班”流程》和2021年4月1日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年第9期)文件精神,我校拟引进两家社会助学机构参与“沟通班”业务开展合作办学,合作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选取方式主要环节有实地考察、专家组听取助学机构自我介绍、审阅纸质文件资料、现场答辩等流程(附件一),专家组通过打分、综合评价、集体决策选出两家助学机构作为拟引进对象提交学校审批。

参加选取的社会助学机构基本条件(最低资质)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的法人,社会助学机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二)社会助学机构无涉及违法、违规办学等现象。(三)社会助学机构具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形式相适应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四)社会助学机构具有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自学考试“沟通班”项目的合作经历和教学管理经验。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机构报名参加!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至15日(工作时间内受理)

报名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办公楼304室)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37394164

邮箱:86111513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自考本科“沟通班”流程

附件二:社会助学机构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8日

附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选取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自考本科“沟通班”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社会助学机构需提交的材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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