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正文

教务部职责

发布时间:2025-01-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的日常管理、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材建设与管理、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省级质量工程建设、创新强校工程等工作职能,承担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负责全校专业(群)设置、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时提出专业(群)设置及调整意见;

三、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学院制定(修订)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学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管理创新工作;

五、负责全校课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重点课程建设的综合管理;

六、负责全校教材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教材的征订、审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

八、做好全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校课程安排、教学公共资源使用与调配等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运行,协助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九、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完成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安排或委托的考试组织;

十、负责课程选修、免修、重修安排管理等;负责学生的学籍及毕(结)业证书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各类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教学成果评比、教师教学或技能竞赛;

十二、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级各类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校内外实训室(基地)建设与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实训室(基地)的考核验收;

十五、负责教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六、教务部档案的归类、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省级质量工程、创新强校工程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思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