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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发布时间:2014-10-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2010年1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修订  粤工程职院〔2010〕13号文公布

自2010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教室做学习以外的其他事情。

第二条 进入教室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衣冠不整、穿着拖鞋和背心不得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学楼内与异性过度亲昵。

第三条 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学区,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粘贴。

第四条 爱护公物,教室内任何教学设施,均不得随意搬动和带走,如有损坏、丢失必须赔偿。

第五条 教学楼内外必须保持安静,上课和自习时间必须确保个人的通讯工具不发出响声,不得在教学楼内外打闹和大声喧哗。

第六条 上课前,值日生应把黑板擦干净,并准备好粉笔、黑板刷等教学用具。

第七条 师生应共同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上课迟到的学生,须在教室正门立正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上课期间进出教室要得到老师的许可。

第八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旁听人员听课按规定在后排就坐。

第九条 学生在教室晚自习不得预先占位,先到者先就坐。

第十条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习的学生到时间要自觉离开教学楼。

第十一条 节约能源,注意随手关灯关水。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上课或自习后,最后一位离开的学生应关电、关门、关窗。

第十二条 不得在教室中举办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教室管理人员必须维护教学楼的严肃、安静、清洁、整齐,如发现有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守则自2010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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