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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粤工程职院〔2015〕2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中心(馆):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正式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部分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的学生,经学生自愿申请并符合国家、省、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者;

2.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三甲医院诊断确认,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因复学或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申请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实行学年制的专科毕业班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5.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6.高考低分专业申请转入高分专业的;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单招生等;

8.未参加原专业已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无故旷考或部分科目考试不合格者;

9.未办理缴费注册者;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各专业转出和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专业人数的3%。如需增加比例则须提交校委会决议通过后才能增加。

第六条 转专业的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

1.应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提出;

2.学生因条件一申请转专业须提供自己在转入专业有特长的证明(获奖证明、职业资格证、技能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学术研究成果等)、财务处出具的缴清学费的证明;因条件二申请转专业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材料、医务室审核说明、财务处出具的缴清学费的证明;

3.学生需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请家长签具意见。

(二)二级学院审核

1.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新生辅导员和其他;

2.各二级学院的转专业领导小组依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投票;

3.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审批转专业的方案、过程汇总成纸质材料连同审核通过(原则上不能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人数的3%)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至教务处。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每年3月份)

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的转专业材料,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提交至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投票。

出席会议人员必须占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票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

(四)公示

公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名单,为期7天。

(五)新专业报到

公示期满后,各二级学院组织通过的学生到新专业报到。

第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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