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19〕34号文公布,自2019年5月14日起施行)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教改项目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全面负责全校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教改规划、选题、申报和评审、督导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鉴定验收和结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处、所)负责管理本单位教改项目的实施工作。
1.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教改项目,省级、国家级等教改项目管理按立项部门的规定执行。
2 规划和选题
2.1 教改项目的选题以学校每年公布的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规划要点和课题申报指南为准。规划要点和课题申报指南由教务处向全校广泛征集选题。
2.2 教改项目的选题以面向教学第一线和教学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作为主导方向,结合国家以及地方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求,以及学校、二级学院(部、处、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和内容,着重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管理等方面选取具有实践性、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2.3 教改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2.4 教改项目的成果包括实训设备的创新、改造,实训环境的优化,教学做一体化的推行,教学管理的创新优化等及相应的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总结等形式,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
3 项目申报和评审
3.1 教改项目从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教师申报,期限一般为两周。
3.2 教改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校在岗的教师、各级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应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主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研究的能力。
(三)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
(四)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在课题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由于主观原因而终止的项目,其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项目申请人负责订立项目的开题报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及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及落实分工,确保项目研究进度和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
3.3 申请人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二级学院(部、处、所)初审。
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处、所)按本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和签署单位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含电子版)统一送交教务处审核。
3.4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教改项目评审采用资格审查、分组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公示、学校审批、公布等程序。在项目评审中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属专业与申报项目的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人才组成,并从小组中指定组长一名。专家组完成立项评审工作,教务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综合提出全校年度项目计划,递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
4 项目管理
4.1 教改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应严格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的内容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组织项目的开题报告,制订研究计划并实施,掌握工作进度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带领项目组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二)已立项的教改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消项目或改变选题及研究方向,也不得擅自变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要换负责人的,必须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部、处、所)审核、教务处审批,方可与新项目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并且排前三,原则上最多只能变更一次。
4.2 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情况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对进展正常、检查合格且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教务处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项目中期检查表或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或终止拨付经费。
5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5.1 教改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的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使用。
(一)教改项目资助经费按年度预算,凡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通过结题验收者,剩余经费停止使用。
(二)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研究调研和参加相关会议开支;项目研究中的资料购买、复印;项目实施中的耗材或设备改造经费开支;论文发表或出版;项目成果验收或鉴定会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财务开支预算使用经费。经费管理由教务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三方协同管理,报销单据需经教务处确认并登记备案,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送学校领导审批。
(四)本校教学、教辅人员等负责人申请到的国家、省级等项目的资助资金安排按立项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级、省级获得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由教务处确定学校资助该项目的经费额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每年初核定资助经费的最高档次额度。
(五)教改项目因研究需要所购实验仪器设备要登记国有固定资产。
6 成果验收和结项
6.1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公示,办理验收结题。
6.2 验收材料应包括:《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最终成果材料(含电子版)。国家、省立项教改项目结项,按国家、省的文件规定办法执行。
因故不能按时结题或验收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期的时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或验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
1、严重违反教改费费管理制度或经济违法行为;
2、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不交检查报告和成果;
3、按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项目。
项目被终止后,学校收回项目剩余经费,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该项目不得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等依据,不得参与年度奖励。
6.3 教改项目验收通过后,由教务处协同项目组建立教研教改项目档案,按学校科学研究类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协议书、中期检查表、结项报告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专家评审材料、论文、出版物等项目成果材料;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成果,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项目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均应归档;项目成果转让合同的复印件也应及时归档。
6.4 验收不合格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提交整改方案,对项目进行整改、完善。若延期后仍未通过验收,则取消负责人在未来三年内申请、主持新项目的资格。
6.5 教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管理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工程职院〔2010〕12号)实施。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2015〕1号)同时废止。
7.2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
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合同书》
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6.《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