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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

入学或复学管理办法

20231214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粤工程职院发〔2023156号文公布,自20231227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入学和复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

第二条 应征入伍录取新生,已被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学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录取学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学校武装部。

第四条 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五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当年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六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办理入学,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顺延1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并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入伍高校新生入学时,原报考专业撤销的,可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 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

第九条 在校学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服役期间不计入最长修业年限,则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由本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批准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流程。

第十条 学生退役后保留学籍期满应当申请复学,须提供退役证和复学申请书,均由二级学院按规定办理复学流程。

第十一条 学生退役后复学, 原学习专业撤销的,可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转专业管理办法》,填写《特殊情况转专业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由教务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生退役后复学转专业,除定向生、委培生外,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四条 保留学籍的学生退役后复学,毕业资格审核要按照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更,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后可通过学分互认、学分置换或补修形式,完成退役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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