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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训练项目

管理规定

( 2024年10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4〕119 号文公布,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质量也是衡量高职教学水平和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分析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教学应从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一般包括:检索与阅读资料、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理论计算和设计、实验研究、程序编写、计算机应用、数据采集和处理、综合整理分析、绘图、撰写论文、成果应用和推广等。

第四条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类型包括毕业论文、项目设计、工业案例、社会调查报告、项目策划报告、实验研究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在主管教学校领导指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专业三级管理,学校职责由教务部门负责落实。

(一)教务部门

1.制订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管理规定。

2.组织与管理二级学院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

(二)二级学院

1.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小组,落实学校有关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工作。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明确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基本内容、要求、实施步骤、成绩评定等内容,并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相应标准和评价机制。

3.选聘合格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并组织必要的培训工作。聘请校外人员参与指导工作,按学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相关管理制度办理聘任手续。

4.监控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指导全过程的实施质量。审核学生毕业综合训练项目选题,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总结经验。

5.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成绩的评定工作。

6.学院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业

成立以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指导小组,执行学院有关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的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形成题库与指导教师信息上报学院审核。

2.组织对通过审批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题库进行选题。

3.进行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过程管理。

4.组织对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评阅、答辩,督促指导教师完成成绩评定,并将结果上报学院。

5.本专业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其他相关工作。

(四)对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与工作要求

1.任职资格

校内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

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历,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职业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工作要求

1)认真参加学院的培训;

2)根据学院对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制订具体实施的工作计划;

3)布置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任务,对学生进行辅导;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跨专业群指导。

4)指导学生广泛调研查阅文献资料,做好记录。认真审阅初稿,提出建议。指导途径可以通过当面指导、电话、微信、QQ、邮箱等。

5)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工作和科研创新能力。教育、监督学生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或套用他人成果。教育学生恪守学术诚信,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6)对每位学生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严格按照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撰写规范做好文本规范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给予预警并加强指导。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给出评阅成绩,写出评语。指导学生参加答辩,配合开展成绩评定工作。

8)收齐学生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全部资料,整理并归档和工作总结。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应重视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任务。

2.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结合实习进行选题调研。

3.学生在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期间,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考勤。

4.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按照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任务书中内容和进度独立完成项目,遵守学术规范,不请人代做,不抄袭他人成果。

5.整理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成果和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动员、指导、研究与设计、中期检查、查重、答辩、成绩评定等八个阶段,均在学校教务-毕业设计(论文)系统中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作为各专业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二级学院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课题拟定、审查、选题等工作,各专业应对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作详细安排与规定,确保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质量与效果。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将成绩及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对本学年工作总结。学校组织对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进行抽查。

第七条 前期准备

(一)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小组,制订本学年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工作计划报教务部门。

(二)二级学院完成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并按规定的人数给指导教师分配学生。

第八条 动员

二级学院须在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启动前开展动员工作,组织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认识、统一要求、明确任务。

第九条 指导

(一)选题

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及要求,提出题目供学生选择,指导学生正确选题。选题原则及要求如下:

1)毕业综合训练项目题目选择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在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2)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3)工科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提倡校企合作选择生产实际中的课题,也可以是科研课题的一个部分或一个专题,但必须注意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文科毕业综合训练项目选题应联系实际,并尽可能结合学校的科研项目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4)毕业综合训练项目题目应在学院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专业组织教师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鼓励学生自行提出毕业综合训练项目题目,但自选课题须经过指导教师及专业的同意。

2.毕业综合训练项目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3.经过审查后的题目应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学生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换题目必须出具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专业同意及学院批准方为有效。

(二)任务书

学生在教务-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提交任务书,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研究内容、基本要求、主要参考资料及进度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和审核。

(三)文稿

初稿、修改稿、终稿通过教务-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提交,由指导教师审核后确认为初稿、修改稿、终稿,为已审核;初稿写作期不得少于14天,报告撰写过程不得少于3周(以系统显示的学生首次上传至上传终稿日期计算)。

第十条 研究与设计

(一)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内容应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要求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立论正确,论证严密,公式推导正确,逻辑推理性强。

(二)学生应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相对前人研究成果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三)工程设计类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选择,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安排及组织落实情况;任务书完成情况及质量;学生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进度。检查工作分为指导教师与学生自查、学院检查。

第十二条 查重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中毕业论文须进行查重检测。学院对所有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查重率超过30%则初评成绩为不合格,需修改至查重率不高于30%才能提交答辩。

第十三条 答辩

(一)答辩资格

指导教师应当严格把关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质量,对学生成果进行预审,确定是否同意学生进入毕业答辩环节。学生应当主动配合指导教师,及时、高质量地落实指导教师的意见,切实完成成果的完善要求。对预审不通过,不进入答辩环节的论文,视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答辩资格,其成绩判定为不及格:

1.没有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相关任务的;

2.经答辩领导小组认定成果有抄袭、由他人代做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

3.指导教师评分不及格的。

(二)答辩团队的组成

二级学院成立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答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院学生的答辩工作,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答辩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答辩组长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每个答辩小组可另设秘书一人。可邀请校外专业人员参加答辩工作。各答辩领导小组应向下属答辩小组明确统一的答辩与评审标准,确保各答辩小组评分时的尺度基本统一。

(三)答辩流程

1.答辩前准备

各专业应当至少提前2周向学生公布答辩安排(时间、地点、顺序),切实落实学生通知工作。

2.正式答辩

学生按照答辩顺序,就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研究内容、分析方法、研究结论创新点及收获等进行汇报,时间为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分别对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内容进行提问。学生回答问题应简明扼要,时间为5分钟。

在答辩过程中,各答辩小组须严格遵守答辩程序,维护答辩记录,保持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详细记录。学生应当及时记录答辩小组的修改意见,答辩结束后,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得到指导教师的审核通过。

最终成绩取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的平均值,经答辩领导小组审查、核准确定后进行公布。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3.答辩后归档

各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辩、成绩评定等全部工作,经答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根据统一时间要求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以便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成绩必须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力求科学、准确、合理。应以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一)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成绩采用百分制。

1.(90分以上)能够很好地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任务;正确、综合、灵活地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中心突出、逻辑清楚、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原始资料齐全、文字通顺;能运用科学方法对内容进行加工整理;对所研究问题有独到见解,创造性思维能力较强;在答辩总论述与回答问题思路清晰,内容正确、重点突出,表述精炼。

2.(75-89分)能够较好地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任务;正确、综合地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中心突出、逻辑清楚、论据较为充足、数据和原始资料可靠、文字通顺;能运用科学方法对内容进行加工整理;研究具有一定创新性;在答辩中论述与回答问题内容正确、思路较为清晰。

3.(60-74分)能够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任务;能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研究思路较清楚,论据、数据和原始资料可支撑论点、文字较为通顺;在答辩中论述与回答问题内容与论文相符,有一定逻辑性,无重大错误。

4.(59分及以下)凡具有以下条款任何一项,都定为不及格。(1)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缺乏理解,或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2)与专业无关或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较差;(3)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缺乏逻辑性,层次不清,主要论据短缺,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原始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4)基本内容抄袭他人成果,或过多引用他人文献(文字查重率大于30%);(5)答辩中对大多数关键问题未能做出正确回答;(6)无故不参加答辩者。

(二)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成绩评定程序

1.初评成绩: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后,根据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成绩评定标准,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答辩成绩: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本身以及答辩过程进行评议,以百分制给出答辩成绩。答辩成绩为待终审成绩。

3.终审成绩:专业主任对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写作过程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验收终审,评定终审成绩。毕业设计终审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在质量、字数、格式规范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成绩评定是否合理等。对经过终审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毕业综合训练项目,根据专业主任的审核意见,在条件(时间、能力等)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学生修改的机会,修改后重新提交再审。

第四章 文档资料要求

第十五条 资料组成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选题、任务书、中期检查表、综合训练项目、查重报告、评阅表、答辩记录表等。各专业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资料内容。

第十六条 资料的填写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选题、任务书、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安排在教务-毕业设计(论文)录入。

第十七条 写作细则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写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各学院应根据相应专业的特点,特定论文撰写规则,规范标点符合、名词、量和单位、数字、公示、表格和插图、标题层次、注释和参考文献等使用细则。

第五章 监控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建立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机制,强调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九条 学院毕业综合训练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和指导中期检查,对学生完成的进度及教师的工作状况进行有效监控。

第二十条 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进行期间,各专业要实施常规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总结与资料整理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寻找对策,并撰写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执行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管理规定情况及对本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综合训练项目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训练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粤工程职院发〔2021〕2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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