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8〕157号
关于办理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工程职院发〔2017〕40号)、《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程职院发〔2017〕58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和流程进行审核、办理,并于12月28日前将本学院审批转专业的方案、过程汇总成纸质材料连同审核通过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情况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