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8〕14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2019学年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职院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是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实习管理责任部门,根据《规定》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学生落实与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和岗位,按规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二、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提高顶岗实习质量
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规定》中提出的禁止性规定,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要求。强调顶岗实习的教育性和实习性,制定科学的顶岗实习方案,选派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实习过程指导,确保顶岗实习育人本质。
三、定期开展实习管理检查
各二级学院定期按照《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把控实习管理全局,强化风险防控,健全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实习突发事件,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