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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处〔2018〕134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职院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是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实习管理责任部门,根据《规定》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规定》中对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和安全职责等方面的要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提高顶岗实习质量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规定》中提出的禁止性规定,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要求。强调顶岗实习的教育性,从职业岗位需求出发,制定科学的顶岗实习教学方案,按照"对口、双赢、合作"原则,精选顶岗实习合作单位。选派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开展顶岗实习阶段课程教学,加强学生学业指导,确保顶岗实习育人本质,避免顶岗实习异化为就业。
三、定期开展实习管理检查
各二级学院要定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把控实习管理工作全过程,抓住关键环节,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要进一步健全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
四、其他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将按照《实习管理检查要点》(附件1),定期组织专家对我校顶岗实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职院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66号)要求,需报送学生顶岗实习采集表。
五、报送时间
2018年10月11日前,报送2018-2019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专业(2+1教学模式改革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Excel电子版);2019年1月5日前,报送2018-2019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专业(非教学模式改革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 Excel电子版)。

(联系人:贾阳果  地点:办公楼311,电话:37395075)

附件1:实习管理检查要点
附件2:2018-2019学年高职院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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