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启动我校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望符合1+X证书试点条件的二级学院积极申报,参与试点工作。
一、证书试点范围
已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各证书基本情况、评价标准等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通知公告”栏,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查看。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各专业在已公布的4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选择符合专业建设目标、适应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证书项目论证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5点前将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表(附件2)及论证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盖二级学院章)交教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专业要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主动对接相关培训评价组织,认真查询研究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培训组织发布的有关材料等,客观评估现有资源,立足实际,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要将试点工作与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密切与行业企业联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培训条件,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二)各相关专业要深化“书证融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融合贯通,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深化开展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
(三)1+X证书项目论证按专业大类组织开展,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拟参与的证书是否符合专业建设目标、人才培养定位,参与试点可行性是否充分。
(四)证书培训考核属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各二级学院在报送试点学生人数时不应简单以相关专业在校生(毕业生)规模计算,应在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确保在试点当年完成培训和考核任务。
(五)申报成功的1+X证书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做好1+X证书制度“双周报”工作,及时将试点过程的情况、成效和问题通过“双周报”反映并报送教务处。
四、试点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二级学院可申请2021年试点:
(一)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二)拟参与试点的培训团队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三)具备满足证书培训和考核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训设施设备。
五、试点申报材料说明
(一)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涉及到同一个证书级别不同的需要每个级别各提交一份《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表》(附件2)和“其他佐证材料”。
(二)“师资情况描述”字段填报内容:可参与证书培训的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高级职称教师数、“双师型”教师占比、行业企业专家占比、是否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
(三)“场地情况描述”字段填报内容:可用于证书培训的校内实训设备值(万元)、专业实训室名称、面积与共位数,校外实训基地名称与上年使用情况(人次)等。
六、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试点的二级学院应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5点前提交《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表》(附件2)和“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二级学院章)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管理平台填报。
地址:办公楼315,联系人:黄进,联系电话:3739507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表(XX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级))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