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实训室(基地)期末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处〔2017〕35号

关于做好实训室(基地)期末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基地)的管理,确保下学期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就做好实训室(基地)期末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训室(基地)危险品排查工作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使用的实训室(基地)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应急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和监管漏洞。落实责任机制,各部门一把手为部门管理责任人,实验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做好实训室(基地)设备的检修及维护工作。

对现有的实训设备做好检修、维护工作,小型及精密仪器设备在做好保养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存放地点的安全性。

三、做好实训耗材的入账、登记及盘存工作。

各实验员要按照学校实训耗材管理规定,做好日常实训耗材的入账、领用登记及盘存工作。

四、做好实训室(基地)资料的归档工作。

实训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登记记录、实训耗材使用记录、实训教学记录、实训室(基地)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

五、做好实训室(基地)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

1.落实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管理措施,重点检查门窗、消防器材、水电等安全状况。

2.落实实训室钥匙专人保管制度,暑假期间,各实训室钥匙交由专人保管,不得擅自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3.开展实训室卫生大扫除,确保实验实训室卫生清洁,设备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请各二级学院、中心、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于7月6日(星期四)前做好所属实训室(基地)的自查工作。教务处将于7月7日下午2:30开始对各实训室(基地)进行抽查,届时请抽到的部门一把手、部门分管领导、实验员参加。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7月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