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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处〔2017〕22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粤教装备办函〔2017〕7号)要求,为排查和整治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决定于2017年5月26日至6月28日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落实、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26日-6月9日)

1.各学院、中心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附件一《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组织力量对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学院、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形成自查报告;

3.各学院、中心应于6月9日之前,将《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教务处。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6月12日—6月14日)

在各学院、中心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将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 听取各学院、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2.查看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

3.参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逐项进行现场检查。

具体到各部门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6月15日-6月29日)

1. 检查组整理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整改通知"通知到各单位;

2. 各学院、中心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1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整改复查报告,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联系人:张兴    联系电话:02037395533

附件:1、《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2、接受2017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单位名单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5、《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

           

     

       教务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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