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程职院教务〔2015〕67号
关于做好校内实训室使用率统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校内实训室、教师工作室、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的使用及实践教学运行情况,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对2015年校内实训室、教师工作室、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的使用率进行统计,按要求填写统计表的相关内容(每个实训室填写1张统计表)。统计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附件中各二级学院的校内实训室、教师工作室、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是近几年立项建设或相关材料已有登记的,如有变动、拆分或合并请予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2.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使用情况记录簿;
(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学生使用登记簿;
(3)实训室课程安排表(每学期各一份);
(4)本年度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材料,本年度学生技能鉴定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材料;
(5)本年度实训基地开展技术研发项目(校企合作研究)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6)本年度实训基地开展对外服务情况一览表及相关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除第(1)、第(2)项外,其他均需要部门盖章确认。
本次实训室使用率的统计数据将作为各类实训基地申报、实训专项设备绩效考核的依据,请相关部门认真负责、谨慎统计,并于12月31日前将填妥的统计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与生产实训中心将对照材料进行实地检查。
联系电话:020-37395075,联系人:丘自强。
附件:1.校内实训室(教师工作室、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使用率统计表
2.二级学院管理、联系的校内实训室(教师工作室、
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一览表(分学院发送)
教务处 生产实训中心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