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16〕2号)和《关于 2016年度校级科研招标项目立项的通知》(粤工程职院〔2016〕6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于2018年5月15日之前结项。科技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二、组织和实施程序

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对结项资料进行初审,然后提交科技处审核。经科技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最后报送学校审批。

三、结项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自行邀请3—5名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议。专家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不得是项目组成员。参加验收的专家须在结项报告书中签字确认。

四、材料要求

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资料包括:

①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纵向项目(课题)鉴定结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一式二份;

③项目研究总结一式一份;

④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请项目组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结项申请表和结项报告书各装订一份,另一份留出),并做好资料目录(样板见附件4)。

五、其他事宜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办理结项。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果无特殊原因,未按时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撤销,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逾期未办理结项的,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冻结项目结余经费,追回项目组提留和分配的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提交延期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汇总表

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纵向项目(课题)鉴定结项申请表

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4.结项材料封面目录

科技处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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