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3-10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修订)


202012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20201217日党委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党委发〔202050号文公布,

20201224日实施)


1 总则

1.1 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激发广大教职员工投身科研工作的热情,创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科研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奖;科技成果转化奖。

1.3 本办法中所含奖励每年评定一次,业绩统计时间段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奖励在每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后的次年颁发。

1.4 奖励范围

1.4.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相应业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1.4.2除特别说明外,申报奖励的研究成果(项目、平台等)第一署名或依托单位须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Guangdong Engineering Polytechnic”。对不标识作者单位的学术期刊,奖励申报人须提供期刊社所出具的成果权属人的相关证明。

1.4.3对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奖励申请,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2 科研成果奖

2.1 科研成果奖是学术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给予的奖励。

2.1.1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详见表1

1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名称

等级

奖金(万元)

备注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奖

15

10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0

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各部委科学技术奖,国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5

3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3

广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省属各厅局单位设立科学技术奖

1

0.5

2.1.2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详见表2

2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名称

等级

奖金(万元)

备注

国家级

15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10

5

省部级

5

国家其它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如教育厅、社科联)颁发社科成果奖。

3

1

市厅级

1

广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非主管厅级部门(如文化厅、民宗委等)颁发的社科成果奖

0.5

0.1


3 科研项目奖

本办法所规定的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的界定按《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级别认定按《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执行。纵向研究项目以外的研究项目均属横向研究项目。科研项目奖计分标准,详见表3

科研项目奖以积分方式计算,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如遇同分人数超出对应奖项名额的,按并列获奖评定。一等奖颁发奖金2000元,二等奖颁发奖金1500元,三等奖颁发奖金1000元,或按当年校长办公会议定金额颁发奖金。

项目分=类别分+资助经费分

3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类别

单位

项目类别分

资助经费分

国家级课题

1 项

500

10分/千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包括院内配套经费,不足千元不计分)

省部级课题

1 项

200

市厅级课题

1 项

100

横向

1 项

50

20/千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足千元不计分)


注:

(1)纵向项目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当年计分。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无特别注明时, 优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分配积分。否则按附表8分配到各成员。

(2)同校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省部级等课题,且主持子课题研究,降一级计算;其他不计。

(3)横向计算奖励基数经费=学校实际到账经费-代对方购买仪器、设备、软件、资料及部分项目转包等经费。

(4)横向项目业绩计算时间以经费到学校账户时间为准,立项当年计分。

(5)科研项目奖以鼓励引入更多的项目资助经费为指导,计分方式与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项目计分方式相互独立。

4 科技成果转化奖

学校对教工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行业标准制定成果进行奖励,标准详见表7

知识产权奖以积分方式计算,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如遇同分人数超出对应奖项名额的,按并列获奖评定。一等奖颁发奖金2000元,二等奖颁发奖金1500元,三等奖颁发奖金1000元,或按当年校长办公会议定金额颁发奖金。

7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标准

类别

单位

受理

授权

国际

PCT

1 项

1000

发明专利

1 项

300

200

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200

100

外观设计专利

1 项

100

50

软件著作权登记

1 项

100

50

成果转化

单位

项目分

转让金额分

科技成果转化

1 项

500

10/1万元

(不足万元不计分)

标准级别

单位

分值

国际标准

1 项

1000

国家标准

1 项

500

行业标准

1 项

300

地方标准

1 项

100

注:

(1)成果转化分=项目分+转让金额分。

(2)项目得分原则上由专利授权第一人分配积分。否则按附表一分配到各成员。

(3)成功转化的科研项目成果,每项额外奖励该项目学校进账额的5%。

(4)知识产权奖是对获得授权且权属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Guangdong Engineering Polytechnic的职务发明的奖励。


5 科研奖励的申报、审批与发放

5.1 科研奖励的申报程序为:

5.1.1 科技处每年34月份发布上年度(11日-1231日)的科研奖励申报通知。

5.1.2 申报人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为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1.3 在上述奖励项目以外,有重大科研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由科技处提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评奖。

5.1.4 学校科技处对科研奖励申报进行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2 科研奖励的审批程序为:

5.2.1科技处对经过公示而无异议的科研奖励申报形成提案报告,报送学校审批。

5.2.2学校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6 科研奖励的分配

除有特别规定外,校内多人合作获得的奖励,由奖励申报人按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奖励申报人不提出分配方案,则按表8合作系数来分配奖金。财务处按所确定的分配比例将奖金发放至个人奖励金账户中。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全部奖给本校教工,校外合作者不参与奖励分配。

8 合作系数表

署名

人数

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1

1/1









2

2/3

1/3








3

3/6

2/6

1/6







4

5/11

3/11

2/11

1/11






5

7/18

5/18

3/18

2/18

1/18





6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7

12/36

8/36

6/36

4/36

3/36

2/36

1/36



8

14/47

9/47

7/47

6/47

5/47

3/47

2/47

1/47


9

17/59

10/59

8/59

7/59

6/59

5/59

3/59

2/59

1/59


7 附则

7.1 本办法所述各类奖励均为税前奖励。

7.2 本办法与人事处相关工作量及绩效计算办法无关联。

7.3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实申报奖励的成果、项目等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所获奖励一律原渠道追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奖励。

7.4 本办法不适用于非归口科技处管理的各类研究成果(项目、平台等)的奖励申报。申报奖励的各类研究成果(项目、平台等)必须在科技处有登记或者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7.5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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