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 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0文章来源:科技处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

认定办法

2018126日校务委员会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193号文公布,自201911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职务评聘、岗位考核及教科研工作量计算等涉及校内教职工教科研项目的审核和级别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的教科研项目是指经学院科技处组织申报、登记备案的教科研项目。


第二章 理工科项目定级办法

第三条 国家级项目包括:

1.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973 计划”项目及一级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一级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一级课题、“863 计划”重大项目及一级课题、“863 计划”主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国家军工重大/重点项目等。

2.一般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的项目以及各部委的军工项目。

第四条 省部级项目包括:

1.重大/重点项目

教育部创新团队、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部院产学研重大项目、省院全面战略合作重大项目、国家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等。

2.一般项目

1)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经信委项目;

2)广州市科创委、广州市发改委和广州市经贸委项目;

3)国家各部委一般项目;

4)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开放课题。

第五条 厅局级项目包括:

1.广东省及各地市有关厅局级单位立项的项目(广东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

2.广州市各区立项的项目;

3.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开放课题。


第三章 人文社科项目定级办法

第六条 国家级项目包括: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视同主持国家级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青年项目。

3.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4.教育部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等同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的子课题视同主持国家级项目。

第七条 省部级项目包括:

1.教育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重点、一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2.教育部其他司、中央其他部委

教育部其他司委托项目、中央其他部委委托项目。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共建项目)。

4.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5.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大课题、重点委托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共建课题)。

6.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7.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基地(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重大项目、人文社科重大项目、教育科研重大项目、青年项目。

8.省级党政机关

省人大、省政协项目。

9.广东省委宣传部“理论粤军”项目(含重大招标、精品文库、优长学科等)。

第八条 厅局级项目包括:

1.中国科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项目;

2.省市有关厅局级单位批准的项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类项目定级办法

第九条 国家级项目包括: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单列学科);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项目(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课

题)。

第十条 省部级项目包括: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

2.广东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

3.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

第十一条 厅局级项目包括广州市教育局等有关厅局级单位批准的教育教学类项目。


第五章 校级项目认定办法

第十二条 校级项目包括:

学校科技处立项或备案的各类校级教科研项目。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如果某项目由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文立项,在级别认定时按主管部门的最高级别认定。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校级项目都可以划分成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下项目划分成重点项目:本办法第二章中的“重大/重点项目”;第三、四章中明确指出的重大或重点项目;学校科技处组织申报的各类校级教科研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第十五条 各类项目的子课题级别认定,以立项单位正式文件为准。无立项单位正式文件认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建设的课题,视为横向项目。(既是主项目组成员,又是横向子项目负责人的,由该名横向子项目负责人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 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资助项目原则上按级别下浮一级计算。(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对此类项目级别认定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分会按级别下浮一级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有争议的相关事宜,或需要给本办法中未包含的项目认定级别,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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