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修订)
(2020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2020年12月17日党委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党委发〔2020〕50号文公布,
自2020年12月24日实施)
1 总则
1.1 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激发广大教职员工投身科研工作的热情,创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科研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奖;科技成果转化奖。
1.3 本办法中所含奖励每年评定一次,业绩统计时间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奖励在每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后的次年颁发。
1.4 奖励范围
1.4.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相应业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1.4.2除特别说明外,申报奖励的研究成果(项目、平台等)第一署名或依托单位须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Guangdong Engineering Polytechnic”。对不标识作者单位的学术期刊,奖励申报人须提供期刊社所出具的成果权属人的相关证明。
1.4.3对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奖励申请,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2 科研成果奖
2.1 科研成果奖是学术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给予的奖励。
2.1.1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详见表1。
表1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名称 |
等级 |
奖金(万元) |
备注 |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
一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奖 |
二 |
15 |
三 |
10 |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
一 |
10 |
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各部委科学技术奖,国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
二 |
5 |
三 |
3 |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
一 |
3 |
广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省属各厅局单位设立科学技术奖 |
二 |
1 |
三 |
0.5 |
2.1.2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详见表2。
表2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名称 |
等级 |
奖金(万元) |
备注 |
国家级 |
一 |
15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
二 |
10 |
三 |
5 |
省部级 |
一 |
5 |
国家其它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如教育厅、社科联)颁发社科成果奖。 |
二 |
3 |
三 |
1 |
市厅级 |
一 |
1 |
广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非主管厅级部门(如文化厅、民宗委等)颁发的社科成果奖 |
二 |
0.5 |
三 |
0.1 |
3 科研项目奖
本办法所规定的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的界定按《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级别认定按《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执行。纵向研究项目以外的研究项目均属横向研究项目。科研项目奖计分标准,详见表3。
科研项目奖以积分方式计算,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如遇同分人数超出对应奖项名额的,按并列获奖评定。一等奖颁发奖金2000元,二等奖颁发奖金1500元,三等奖颁发奖金1000元,或按当年校长办公会议定金额颁发奖金。
项目分=类别分+资助经费分
表3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类别 |
单位 |
项目类别分 |
资助经费分 |
国家级课题 |
1 项 |
500 |
10分/千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包括院内配套经费,不足千元不计分) |
省部级课题 |
1 项 |
200 |
市厅级课题 |
1 项 |
100 |
横向 |
1 项 |
50 |
20分/千元 (学院实际到账经费计算,不足千元不计分) |
注:
(1)纵向项目以立项通过为准,立项当年计分。在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多人合作的项目,无特别注明时, 优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分配积分。否则按附表8分配到各成员。
(2)同校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省部级等课题,且主持子课题研究,降一级计算;其他不计。
(3)横向计算奖励基数经费=学校实际到账经费-代对方购买仪器、设备、软件、资料及部分项目转包等经费。
(4)横向项目业绩计算时间以经费到学校账户时间为准,立项当年计分。
(5)科研项目奖以鼓励引入更多的项目资助经费为指导,计分方式与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项目计分方式相互独立。
4 科技成果转化奖
学校对教工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行业标准制定成果进行奖励,标准详见表7。
知识产权奖以积分方式计算,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如遇同分人数超出对应奖项名额的,按并列获奖评定。一等奖颁发奖金2000元,二等奖颁发奖金1500元,三等奖颁发奖金1000元,或按当年校长办公会议定金额颁发奖金。
表7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标准
类别 |
单位 |
受理 |
授权 |
国际 |
PCT |
1 项 |
1000 |
国 内 |
发明专利 |
1 项 |
300 |
200 |
实用新型专利 |
1 项 |
200 |
100 |
外观设计专利 |
1 项 |
100 |
50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1 项 |
100 |
50 |
成果转化 |
单位 |
项目分 |
转让金额分 |
科技成果转化 |
1 项 |
500 |
10分/1万元 (不足万元不计分) |
标准级别 |
单位 |
分值 |
国际标准 |
1 项 |
1000 |
国家标准 |
1 项 |
500 |
行业标准 |
1 项 |
300 |
地方标准 |
1 项 |
100 |
注:
(1)成果转化分=项目分+转让金额分。
(2)项目得分原则上由专利授权第一人分配积分。否则按附表一分配到各成员。
(3)成功转化的科研项目成果,每项额外奖励该项目学校进账额的5%。
(4)知识产权奖是对获得授权且权属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Guangdong Engineering Polytechnic的职务发明的奖励。
5 科研奖励的申报、审批与发放
5.1 科研奖励的申报程序为:
5.1.1 科技处每年3-4月份发布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科研奖励申报通知。
5.1.2 申报人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为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1.3 在上述奖励项目以外,有重大科研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由科技处提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评奖。
5.1.4 学校科技处对科研奖励申报进行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2 科研奖励的审批程序为:
5.2.1科技处对经过公示而无异议的科研奖励申报形成提案报告,报送学校审批。
5.2.2学校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6 科研奖励的分配
除有特别规定外,校内多人合作获得的奖励,由奖励申报人按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分配比例。若奖励申报人不提出分配方案,则按表8合作系数来分配奖金。财务处按所确定的分配比例将奖金发放至个人奖励金账户中。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全部奖给本校教工,校外合作者不参与奖励分配。
表8 合作系数表
署名 人数 |
排名次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1人 |
1/1 |
|
|
|
|
|
|
|
|
2人 |
2/3 |
1/3 |
|
|
|
|
|
|
|
3人 |
3/6 |
2/6 |
1/6 |
|
|
|
|
|
|
4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
|
|
|
5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
|
|
|
6人 |
10/26 |
6/26 |
4/26 |
3/26 |
2/26 |
1/26 |
|
|
|
7人 |
12/36 |
8/36 |
6/36 |
4/36 |
3/36 |
2/36 |
1/36 |
|
|
8人 |
14/47 |
9/47 |
7/47 |
6/47 |
5/47 |
3/47 |
2/47 |
1/47 |
|
9人 |
17/59 |
10/59 |
8/59 |
7/59 |
6/59 |
5/59 |
3/59 |
2/59 |
1/59 |
7 附则
7.1 本办法所述各类奖励均为税前奖励。
7.2 本办法与人事处相关工作量及绩效计算办法无关联。
7.3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实申报奖励的成果、项目等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所获奖励一律原渠道追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奖励。
7.4 本办法不适用于非归口科技处管理的各类研究成果(项目、平台等)的奖励申报。申报奖励的各类研究成果(项目、平台等)必须在科技处有登记或者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7.5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