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0年1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粤工程职院〔2010〕13号文公布

自2010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本建设。为了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管理力度,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建立起健康、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学院高职教育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风是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良好学风和考风的重要前提;学风是学校师生精神风貌和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良好的学风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考风建设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是良好学风建设的关键。

第二章 教风建设

第三条 教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管理服务理念、工作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

第四条 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

第五条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爱岗敬业,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六条 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引导教师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和实际教学能力,要夯实专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不断学习新理论,补充新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广大教师要积极探索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坚持传授知识与大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协调发展。要加大青年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加快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 牢固树立教师关爱学生的理念。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为全体学生提供平等的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坚持院系领导与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建立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教师教学示范活动与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院级精品课程与重点课程建设计划,通过支助和扶持,带动其他课程建设,为申报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奠定基础。要把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引入教学工作,进行教风建设考核评比,每学年结束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考评结果与学年度评优挂钩,激发教师努力从教的积极性;同时教学效果不好,学生评价较低的教师,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和指导,当年考核不能评优。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过程检查与监控。认真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老师的听课制度,进一步加大教学督导听课力度,构建教学过程检查与监控的长效机制。依据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职晋级的依据。

第十条 教育和引导教师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管理文件是学院进行教学管理的依据,要在全体教师中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纪律观念,使每位教师懂得自己的责任,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依章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使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社会兼职和校外活动,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综合运用教育、规章、舆论、经济等手段,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养成良好的教学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良的教学行为,形成扶正祛邪、奖优惩劣的教学风气。

第三章 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行为方式的教育、培养和养成。

第十二条 制定(修订)并实施《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与行为规范》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争先创优评选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通过建立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学风建设。

第十三条 建立以考试成绩、考查成绩、作业成绩、课堂提问讨论成绩、实训(验)、实践课程成绩等结构化成绩为主体的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突出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能力培养"的方针,使学生在科学的成绩评价引导下,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第十四条 不断完善奖学金评选办法。把奖学金的评选定位在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为根本目的,以学生学习成绩为评选基本依据上,使奖学金真正成为奖学的有效激励措施,以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提高成绩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 探索、完善学分制实施细则。根据我院实际,认真学习各校经验,研究、检讨、完善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完善三好学生评比办法。在坚持贯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贯彻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前提下,确保三好学生从学习成绩保持在本专业本班级前30%的学生中产生。

第十七条 完善学生干部任用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学生班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必须是思想品德表现突出,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且学习成绩保持在班级前30%的学生,一般学生干部必须是思想品德表现好,且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O%的学生。否则不能当选,已担任学生干部的要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 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办法。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优秀,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发展条件,且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十九条 完善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思想品德表现突出,且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一直保持本专业年级前20%的学生。

第二十条 完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实施意见。密切结合新世纪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开通素质教育的多个渠道,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大胆创新。拟结合素质教育的开展,设立学生学习创新奖、优秀论文奖、优秀作品奖、科技发明奖、专项特长奖、特殊贡献奖等多种二级奖项,鼓励学生在学习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调动创造进取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全院广大干部、教师要始终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育人全过程的原则,始终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注意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采用生动活泼的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富有成效的系统教育。同时,全院各方面都要站在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 考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实施教考分离,严惩违纪作弊行为是整顿教风、学风、考风,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制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务管理规定》。明确考试的管理程序、工作环节、岗位职责、纪律要求,以及违纪作弊处罚条例等,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成绩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严格禁止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干部、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和成绩管理纪律,任何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都不得利用职权随意干预正常的考试工作。监考教师必须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按监考守则监考,严禁放任违纪作弊或协助作弊行为,学生必须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凡有违反上述要求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职责。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带头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成绩管理纪律。全体干部、教师都要按照考试安排,认真参与各项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加大对补考工作的管理力度。学生凡考试不及格者,均应参加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七条 严格考试成绩管理。教务处是考试成绩的主管部门,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考试成绩。学生认为考试成绩不正常提出查询请求时,需严格履行查卷审批手续,对查卷中发现阅卷、统分错误,有关人员要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缺考。除经医院确诊,并出具证明不能参加考试或确系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同意缓考者外,任何学生都不得无故缺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2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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