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的要求。学校通过《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将校学术委员会定位为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机构,确保其在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等学术事项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的学术事项审议、重大规划和改革事项论证,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立

2014年 6月18日,我校举行了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暨校级课题结项评审会议,校党委书记刘文清博士宣读文件——《关于调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粤工程职院[2014]82号)。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由1名副主任兼任。秘书长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安排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等日常事务。

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校内委员和校外特邀委员,校内委员从学校不同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遴选产生,采取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特邀委员由校外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为11-1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担任校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担任部门负责人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特邀委员人数为2-3名。

二、历年校级课题结项评审

在2014年 6月18日的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们审议了申请结项的9个校级课题,经会议表决,经表决,同意9个校级课题结项。

三、审议2014年度申请立项的校级课题和专业建设方案

2014年9月29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2014年度校级课题立项评审及新增专业审议会议。

经委员审议,按得票数量进行排序遴选,拟定重点项目四个,分别是:复杂载荷条件下的PC/PET结构件的成型工艺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立体化教材研究与开发、医务室门诊信息管理系统;拟定青年项目十一个,分别是:基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课程的教学设计研究、基于协同育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及研究、高职衔接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以商务英语专业为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女学生诚信教育创新研究、高职数字化资源库建设--微课的制作与运用研究、Multisim仿真软件在"电路与电工技术"教学中的应用与研究、高职院校教材管理模式信息化探索与研究、高职学生素质拓展研究——基于高职学生职业素质拓展的协同机制构建研究、机械专业应用型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改革研究、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路径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M.E真人图书馆-打造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平台。

专业归口审议的结果是:新能源汽车技术归口机电工程学院6票,归口能源工程学院3票;客户服务管理专业归口人文艺术学院1票,归口管理工程学院8票;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归口人文艺术学院2票,归口建筑工程学院6票。新专业评审的结果是:金融投资学院的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7票,能源工程学院的水环境监测与保护专业7票,信息工程学院的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7票,人文艺术学院的音乐表演专业5票。

四、学术委员会制度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和审议的事项尚需进一步梳理。按照"教授治学"的要求,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已经规定了若干必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但由于学校的诸多事项学术和行政均有涉及,因此需要通过学校内部管理综合改革项目的进一步实施,更加明确细致地界定好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和审议的事项范围。

2、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机制尚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由学校按学科分配名额,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最终由学校审定的机制,一线教授对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产生的话语权较为缺乏。

3、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退出机制尚待完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虽然对因工作调动、退休等不能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对象退出学术委员会作了规定,但对在校学术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个别委员因种种原因履职不到位,是否应该退出校学术委员会缺乏相应的机制。

4、非优势学科话语权有待进一步提升。学校在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学科分布方面已有所考虑,提高了人文社科等弱势学科的话语权,但学校以工为主,传统工科在校学术委员会仍占主导地位,对有关建设多科性大学的学术审议事项有一定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学科资源分配时,其结果可能会与学校建立学科生态群、促进学科整体发展的总规划相悖。

五、相关意见和建议

1、对学术审定和审议事项提出宏观指导性意见。为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的实施,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研究总结国内外各类高校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并提出高校学术审定和审议事项的指导性意见,以供高校学术委员会参考执行。

2、对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退出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有利于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总结国内高校相关经验,对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退出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指导各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

3、对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职责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教授治学"既要赋予校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又要不断提高校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责任意识,以体现权责对等。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总结国内外高校的相关经验,根据"教授治学"的要求,对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提出指导意见,引导高校学术委员会提高履责的质量和水平。

4、出台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指导性意见。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运行规则和程序等提出系统性的指导意见,以指导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行。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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