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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于信”超越经济范畴或利益角度的诚信

发布时间:2012-05-21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把诚信当成一种获取长效经济利益的手段和经济活动方式,这种意义上的诚信是深度不够和底气不足的
  诚于信是广东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范畴。是主体内心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尤其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贸易频繁,外来人口多,在这个陌生人社会中,更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的必要规范,是广东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广东精神中的诚于信正是把握了诚与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主体的内心修养之为根基,支撑外在的的社会道德规范。广东是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商业贸易频繁,商业经济也即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也即诚信经济,诚信是维持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的必要规范。但仅仅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诚信是不够的,道德意义上的诚于信超越经济范畴或利益角度的诚信,变被动的他律的守信为主动的自律的内在修养,这也正是广东精神中诚于信的题中之义。作为道德意义上的诚于信有着几个方面的特点和意义。
  第一,重视实事求是的精神。诚信建立的内在要求是求真求实,否则无以诚信。因此,求真、求实,是诚于信的基本要求。求真务实、实事求是是广东人的鲜明的精神品质,也是一个重要的道德原则,它本身蕴含着重要的道德属性和道德价值,它是诚信道德观念中所要求的最为重要的思想内涵。了解诚于信的这个特点,有助于我们在广东精神文明建设中自觉地解决这个深层次的道德问题。
  第二,注重诚对信的根基关系。是里,是表,是体,是用,诚是信的基础和支撑,即信所立由乎诚。所以不诚者失信。无是无里之表,是不牢固的。这一特点在广东精神文明建设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今天诚信问题成为备受关注和十分敏感的社会的话题,诚信也是特别重要的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对诚信的理解上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问题。一些人、企业或团体把诚信等同于经济信用,把诚信当成一种获取长效经济利益的手段和经济活动方式,诚信成了获利的明智选择,显然这种意义上的诚信是深度不够和底气不足的,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道德意义上的诚信则超越了这一局限。
  第三,以善为终极目的,追求正当的诚信。诚信与善、正义紧密相连,注重诚信的实质内容而不仅仅是形式,做到形式与内容,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将诚信建立在善、正义的基础上。广东精神中的诚信建设应将手段善与目的善相统一,凸显广东人的大智慧。
  (作者分别系中山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和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
  (编辑:南方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