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思〔2006〕10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粤教工委思〔2005〕28号”通知精神,决定举办第十六、第十七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内容
各普通高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培训名额:全日制在校生1万人以上的学校每期2-3名、1万名以下的学校每期1-2名。培训内容:高校学生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十六期培训班,于2006年12月24日—29日举行(12月24日14:00报到);第十七期培训班,于2007年1月5日—10日举行(1月5日14:00报到)。培训地点: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中心(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楼住宿部)。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以专题讲座与经验交流相结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教学互动、专题研究、撰写论文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培训有关事项
(一)培训工作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妥善安排和调整好参培人员的工作,保证学员安心学习。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应由学员单位出具证明,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批准;无故缺课半天以上者,不授予“培训结业证书”。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结业证书”(报到时请交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二)培训经费。学员的培训费由省教育厅负责;学员培训教材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及伙食补贴由送培学校负责。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请各高校将参加第十六期、第十七期培训学员报名表,于2006年12月20日前传真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中心”(传真:020-85213766),或登陆省教育厅主页(www.gdhed.edu.cn)下载报名表,发送至:szpxzx@126.com。
联系电话: 13178835130,85213766。
联系人: 袁老师、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