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章程 时间:2024年06月10日 16:24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0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天河渔兴18号;邮政编码: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职教一路27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个)

工程造价

440501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工程造价

640501

100

产品艺术设计

550104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机械制造技术

660101

100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工程施工

640301

5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440401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建筑水电设备安装与运维

640402

50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50

电梯工程技术

460206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660206

5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饶平县贡天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50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50

合计

500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22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读。

2.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六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学校对口专业录取:

1.符合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校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符合学校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并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之前取得相应证书;

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含第五学期)获得下列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学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学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五章  报名、录取和衔接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以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为引导对口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考核由学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一)考核内容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满分为3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选择1门公共基础课,2门专业核心课(所选科目必须在同一学期), 3门课程能与我院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对接关系。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经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共同确定。最终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折合为100分,拟录取成绩不得低于40分。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院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院备案。


第六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中旬,会同试点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2.2023年3月--2024年6月,组织中职学校学生进行过程性考核。

3.2024年5月,会同试点中职学校制定招生章程。

4.按省招生办的时间安排,办理录取审核备案。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会同试点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符合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5.按省招生办的时间安排,组织学生高考体检。试点中职学校负责组织拟录取的试点专业考生到招生部门指定的高考体检医院或有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6.2025年9月,入学注册。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报到注册时,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进行核查,否则注销其学籍。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满分为3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选择1门公共基础课,2门专业核心课(所选科目必须在同一学期), 3门课程能与我院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对接关系。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经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共同确定。最终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折合为100分,拟录取成绩不得低于40分。并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之前取得符合学校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要求,则予正常录取。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  经学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职阶段(毕业证书,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纪处理纪律处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学分互认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900-1400元/生·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37395432 37395743

   真:020- 37395432

电子邮箱:gpczsb1393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ep.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ep.edu.cn/zsw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电子邮箱:jjjcs_dggc@163.com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