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方式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学校所有收费项目须由财务部工作人员或经财务部授权的校内工作人员收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物价单位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未经财务部批准,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学校收入,不得建立“小金库”。
学校业务涉及收费时,请务必先向财务部咨询收费方式。
特此通知。
财务部联系人:方澍灏, 联系电话:020-37395802。
财务部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