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温馨提示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自2024年11月1日起,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需要报销火车票的教职工,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按报销要求填写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样式见附件1。
3.铁路电子客票推行设置了过渡期,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取得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推广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给教职工报账带来便利,乘坐铁路客运出差的教职工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办理报销,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特此提示。
财务部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