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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0〕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我校“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30日(周一)-12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具体安排

(一)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各二级学院把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1.组织升旗仪式上诵读宪法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思政课教师课堂上带领学生诵读宪法,所有班级全覆盖。具体诵读文本见附件1。(责任单位: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2.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和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做好督促工作,确保学生100%参与。(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开展教育系统国家宪法“宪法晨读”活动。12  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办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学校同步设立分会场,天河校区在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清远校区在教学楼一号楼210课室,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宪法晨读”活动,观看直播。具体安排见附件2。(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着力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4日前将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通讯稿(不超过500字)及活动配图(1至2张),通过OA寻呼报送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方霞,83986062。


附件:1.宪法诵读文本

2.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安排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附件2


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20124日(周五),上午8:50-10:30

二、活动地点

广州校区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清远校区一号楼210课室

三、参加人员

广州校区:当天在广州校区的学校领导,各行政教辅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辅导员代表(每个学院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每个二级学院25人,每个学院指定1名辅导员带队)、大学生法律爱好者协会成员

清远校区:当天在清远校区的学校领导,行政教辅单位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辅导员代表(每个学院不少于2个)、学生代表(每个二级学院20人,每个学院指定1名辅导员带队)。

四、活动安排

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1. 9:00-9:05 升旗仪式。

2. 9:05-9:15 宪法晨读。

3.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 9:20-9:45 宣布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现场展演。

5.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6. 10:00-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五、活动要求

(一)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坐。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考勤,学工部汇总学生考勤名单。

(二)党政办负责做好会场场地布置等工作。

(二)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提前做好会场设备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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