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现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各单位办公用房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其中,学校主要领导的面积不超过24m²/人;学校副职领导的面积不超过18m²/人;中层正职干部的面积不超过12m²/人;副职及其他干部的面积不超过9m²/人。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应严格按编制岗位数核算,严禁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禁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严禁虚设多人共用办公用房。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配置的功能性用房,由相关管理单位登记使用情况,功能用房不得为个人单独使用。各单位跨校区职能延伸的工作人员只能在一个校区占用办公场地,确有需要,一个单位可保留1-2个共用的办公桌位。
请各单位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办公用房核查工作,组织填报附件情况表并于3月21日前通过0A报送党政办蒋燕辉老师处。
附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情况表
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