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2008年11月修订,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教室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的窗口,教室的面貌直接反映学风建设的水平。为了加强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统筹安排,教室由总务处负责物业管理。期末教务处将按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对下学期全校教室进行调整分配,各系(部)和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系(部)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各教室对桌椅板凳的需求情况告知总务处,以便调整完善。总务处应安排人员及时清扫教室。
第三条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除教学及其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作它用。院内各系(部)和管理部门、学生社团、各班级需临时使用教室,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到教务处、实训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用后恢复原状。
第四条 保持教室内卫生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严禁在教室内就餐、喝酒、留宿;严禁在教室的门窗、课桌和墙壁上涂写及随意张贴。
第五条 自觉爱护教室的公共设施,严禁乱刻、乱画,乱贴、乱踩。对教室内的课桌、椅子和其它设备不得擅自搬动,未经批准严禁搬出教室。不得损坏教室的门窗、照明和音响设备及其它财物,违者应予以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六条 教室内要保持安静。上课或自习时间,严禁大声喧哗、打手机、会客、打闹及其它不文明行为,严禁在教学楼内打球,未经批准,严禁在教学楼内举行娱乐活动。
第七条 要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杜绝长明灯。晚上按规定时间离开教室,最后离开者要关灯、关风扇、关门窗。
第八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准时开、闭,多媒体设备的维护,晚自习结束后要检查教室门窗和照明灯的关闭情况及教室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全校师生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学生要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对不文明行为应予以指正,协助管理人员管理好教室,共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