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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

管理办法

2024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4〕139 号文公布,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教材,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数字教材和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等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境外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含括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外文图书、讲义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学校教材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和选用的指导。主要职责是:研究教材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制度;审定教材建设计划;指导学校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指导并审议学校每学期教材选用及使用;审议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等的评选与推荐工作等。

第六条 教务部门负责开展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组织教材建设的立项评审、结项验收等工作,对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教材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审核教材选用信息,组织教材审查,引进教材供货商,跟进师生教材用书发放等情况。

第七条 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材的建设、选用及审核推荐。组织学生领取教材。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研究、编写和选用教材,切实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八条 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教材的建设和选用。

第九条 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教材编写选用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把关。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十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等新形态教材,数字教材和特色实训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创新教材呈现形式,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内容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求编写团队中要有1名或以上来行业企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应贯彻少而精、便于教学和自学的原则,篇幅适中,原则上按每学时教材内容最低2500字,最高3500字为基准编写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五)教材编写人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教师原则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授课经验,已担任本课程或相近课程两次以上教学工作。

主编负责教材整体设计和经费情况使用,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悉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批准立项后的教材原则上不得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教学单位应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批准。教材编写人员变更应在教材结项前,由主编提交申请。教材结项时不得变更人员。变更人员须经组织统战部门、纪检部门政治审查,人力部门师德师风审查。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组织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相关管理流程如下:  

(一)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的要求,制订教材建设计划,确定教材选题和主编教师。由主编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的教材及其编写人员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党政联席会审议(无党政联席会的教学单位由党总支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教务部门。

(二) 教材编写人员经组织统战部门、纪检部门政治审查,人力部门师德师风审查通过后。教务部门根据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申报数量情况组织审核或评审,审核(或评审)后提请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予以立项建设。

第十七条 教材批准立项后应及时组织编写、按时交稿。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主编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书稿应采用国家出版署规定的规范格式,交稿时应提供打印稿和电子版。

第十八条 教材建设期一般为一年。教材主编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由教学单位组织三名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专家对教材进行审读,确保教材的政治方向和理论导向正确,编写体例规范科学,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单位初审通过后,由教务部门组织内容审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发布结项通知。

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延期验收,一般不超过1年。由立项教材主编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部门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结项1次。延期验收的教材应在延续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提交结项验收申请书,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撤销其立项资格。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标准,依据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二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大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对教材书稿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支撑性、前沿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材编写研究、调研和参加相关会议费用;研究所需资料购买、复印费用;配套资源开发和必要的耗材费用;成果验收或鉴定费用;校外专家审稿费用等。与教材建设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主编根据批准的预算使用经费。经费管理由教务部门、财务部门、主编三方协同管理,报销单据需经教务部门确认并登记备案,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按程序办理报账。

(三)教材建设项目所购耗材或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登记资产。

第四章 教材出版与版权

第二十一条 校内已结项的教材,原则上需经校内一届以上(含一届)教学实践证明教学效果好、有特色,才能公开出版。未经试用的新编教材,因特殊需要公开出版,必须经三名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同行专家鉴定通过,才能公开出版。

第二十二条 教材出版须经学校审核,审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

(一)校内未结项的教材及未经校内立项的教材,由主编提交出版申请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出版申请表》并附教材样书,教材及其编写人员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查、党政联席会审议(无党政联席会的教学单位由党总支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教务部门,提请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由教务部门申请使用学校党委印章。

如校内未结项的教材编写人员未变更,无须审查。

(二)校内已结项教材由主编提交出版申请并附结项结果,经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查。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后由教务部门申请使用学校党委印章。

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由主编负责签订出版合同书,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按质、按量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立项、资助出版的教材,原则上教材著作权(即版权)归学校,署名权归主编。出版社给付的稿费、版税等报酬由主编分配给教材编写团队成员。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必须做到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1.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高职高专获奖教材、优质教材和规划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原则上是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

2.使用非近三年出版或非高职高专类教材的情况,以及未经教务部门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的选用,须由专业(教研室)提交经该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和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名的书面报告,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选用。

(三)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四)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六)选用的教材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标准的要求,突出职业能力训练,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的培养;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本教材,如有配套教材资料(包括配套音像资料、配套软件、配套练习册)需要选用的,应与教材同时提出征集;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须与推荐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致。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和跟踪调查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分析,教学单位每学年形成教材选用情况和使用情况报告报教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审查范围

(一)校本教材,包括教材(讲义)、实习实训手册和实验指导书等。

(二)每学期选用的专业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境外教材。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建立完善的存档制度,确保所有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相关管理流程如下:

(一)教务部门每学期发布“新学期教材选用信息征集通知”。

(二)专业(教研室)主任须组织本专业(教研室)教师商定新学期所有课程教材选用信息(含境外教材),确定教材基本信息,并对教材内容初步审查和往年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估。

(三) 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小组)审查各专业提交的选用教材情况,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通知相关(专业)教研室进行修正或调整。审查通过后形成部门会议纪要。审查应记录教材的讨论过程、关键意见及改进建议等,以便于后续跟踪和追溯。如在开课前发现漏报、错报、重报该课程教材选用信息,导致不良后果应由教学单位负责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四)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整理本部门新学期教材选用信息,将经教学单位党组织政治把关的信息汇总表、教材样书,报党政联席会审议(无党政联席会的教学单位由党总支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通过后将结果送交教务部门。

(五)教务部门整理分类新学期教材选用信息、各部门会议纪要、教材样书,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二十九条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之一,原则上学生修读的每门课程均须具备符合专业规定的教材和其它学习用具。

第三十条 学生购买教材方式。第一学期实行统一征订教材,其他学期自主购买教材,可通过教材供货商、购书网站、二手书店、高年级学生等渠道购买教材。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教务部门和教学单位除对新学期的教材审查外,建立对已选用教材的定期评估机制,根据教学反馈、学生评价、学科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和优化教材选用。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 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如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学校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规依法分类处置。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2020〕79号),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工程职院发〔2020〕62号)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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