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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1-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一)创业训练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完成创业训练。

(二)创业实践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由创业学院、教务处、院团委人员组成,创业学院院长为组长。

第四条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负责管理办法制定和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实践)等具体事宜,做好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流程管理

(一)申报与评审

1.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原则上以二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学生团队组成人数不超过10人,负责人必须为在校学生,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未结题者不得申请。鼓励跨年级、跨专业合作申报。

(3)申请项目必须有一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和实施方案。

(4)项目组实施的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保证项目在校期间完成。创业实践项目2年后的运营,学院不再予以资助。

2.申报立项

(1)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申请人所在院(系)。

(2)各院(系)组织"院系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本院(系)申报项目,汇总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省级项目评审结果报学院教指委会议讨论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并对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4)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5天内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签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中期管理

1.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院(系)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首先向系部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报告书》,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和成果材料。院系对照项目组《申请书》内容核查签署意见后,将中期报告及材料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评定。

3.检查部门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报告书"在创业学院备案。

4.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整申请单》,阐明项目变更或终止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认定并通知执行。同时,可由各院(系)追回部分项目经费。

(三)结题与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提交创业项目训练或实践的完成报告、相关成果和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商业计划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项目关键技术验证材料或项目关键技能企业实践证明、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经营材料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审议项目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组织答辩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同意结题和不同意结题两类。

3.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暂缓结题,并检查原因,限期完成。在项目结题完成之前,不能再次申报项目。如毕业时仍不能完成的,可由各系追回部分项目经费,并在下一年限制对该院(系)的项目资助数。

第七条 质量控制

(一)院(系)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要加强项目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参加与项目相关的社会实践或技术验证活动。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三)每名指导教师每年不超过指导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还应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第八条 成果管理

受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成果归属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其它成果按投资比例,学校享有一定的所有权。未经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转让,否则视为侵权。指导老师或学生以项目为基础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从项目资助费中支付,专利权、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广东省教育厅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第十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校按1:1比例给与配套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监督使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下发相关通知,财务处将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专款帐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会议费、实践活动经费等必要开支,其中支出的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不能超过总费用的50%。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院(系)主管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下列情况: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院(系)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备案。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划拨专门场地,用于省级学生创业项目实践;同时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学生到校外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六条对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的学生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学生同时可获得2学分的创新性实践学分以代替任选课学分。

第十七条 学校将择优推荐学校以上立项项目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完成结题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各院(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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