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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粤工程职院〔2010〕13号文公布

自2010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是衡量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主要评估指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学院教学与管理的常规工作,是学院办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管理,满足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管理机构 :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校、系(院)二级管理。

教务处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相关制度的制定、合作协议的审核、运行的监控以及考核评比等工作。

各系(院)是校外实训基地直接的建设与运行部门,按照教学的相关要求负责本部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日常运行等工作,保证满足教学需要。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任务:

(一)校外实践教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安排,承担相关课程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或顶岗实习任务。

(二)学生的主要就业基地。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帮助学生掌握专业岗位所需要的技术技能,满足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校外实训基地应成为本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基地。

(三)科技开发及技术服务的基地。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发展要求,与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培训基地。利用与校外实训基地开展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

第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一)各专业要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需要,制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每个专业(专业方向)建设的校外实训基地不少于3个,且能满足本专业校外实践教学要求,并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合作关系。

(二)校外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2.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专业基本对口;

3.在所在地区和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4.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较高,技术较先进,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5.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

(三)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建设工作流程为:

1.各专业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建设条件选定拟合作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

2.各系(二级学院)对已达成合作意向的单位进行审核;

3.合作意向经系(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各专业参照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共建××专业实训基地协议》格式(见附件),起草协议并报教务处审核;

4.协议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需要,可与合作单位协商举行签字仪式);

5.经双方协商,在合作单位悬挂由学院统一制作的"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牌匾。

第五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一)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院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予以解决,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需学院投资建设的校外实训基地,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建设。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经费在系部二级管理经费中包干,经评估二级教学单位每个基地建设达到合格标准,且开展了正常的教学活动,其中有一个基地达到优秀标准,则每年给予5000元,用于基地的教学维持经费。

(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必须足额用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教学工作。

第六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

(一)教学组织及要求。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要安全、规范、严格、有序,具体要求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学院制定的实训室各项管理规定执行。

(二)实习费用。校外实习实训如须向基地方支付一定的实习实训经费,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与计算办法(试行)》执行,在系部二级管理经费中开支。

(三)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须遵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守则》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向。n触定办理。直到赛事结束为止,但必须参加课程的考查(或(四)教师参加基地管理和实践按《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参加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教学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并加大对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实习质量。

(六)学院、系(二级学院)每年要组织人员到校外实训基地巡点,检查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

第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终止:

(一)校外实训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撤消: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

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对口;

3.因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减少、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情况,不能再承担实训教学任务或不宜再作为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4.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撤消由各专业提出建议,各系(二级院)核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分管院长批准,并书面通知被撤消单位;挂有牌匾的,由各系(二级学院)和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匾。

第八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考评:

(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地区产业经济的特点,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对校外实习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二)各系(二级学院)每年初制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校外实习基地满足教学实习情况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系(二级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基地的质量和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主要按照实习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组织管理、实习基地的效益、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各系 (二级学院)及各专业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对不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系 (二级学院)应会同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

(四)学院每年对校外实训基地进行一次考评,并对优秀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2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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