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办理期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照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错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安排,我校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专属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请大家尽量在上述约定的专属时间段办理,此期间税务局将优先办理我校师生的年度汇算退税申请。如确有需要也可提前办理,3月16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请全体教职工和需要办理的学生(由于绝大多数学生年收入均低于6万元,2021年度领取劳务费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大多可以退税,因此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在上述专属时间段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操作间附件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专属时段办理,请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需要为本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如需要补税,除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也可联系财务处,联系人:郭建明,电话:020-37395930,,13602755198。
附件:
1.2021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财务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