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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养老金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2-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个人养老金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


全校教职工:

近期国家公布广州市、深圳市等36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目前个人养老金每年缴存上限为1.2万元,缴费阶段每年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现就有关政策提示如下:

一、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个人自愿参加,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

三、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目前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万元。

四、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由商业银行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参加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目前按照每年1.2万元的限额抵扣应纳所得额;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参加人须每年将扣除信息扫描录入个人所得税APP,否则无法享受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有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及时享受政策,我校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城支行提供了个人开通渠道,开通后可以自主决定缴费或不缴费,凡1231日前扫码申请成功开户可领取优惠,建设银行个人养老金政策解读和开户渠道详见附件2

各商业银行近期都在进行个人养老金开户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凡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教职工,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查询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名单,自主选择银行办理开户。


附件1:个人养老金扣除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2:建行个人养老金政策解读和开户渠道



财务部

20221214



相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详见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4/21/content_5686402.htm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详见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05/content_5724783.htm

3.《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详见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05/content_5724790.htm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详见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202211/t20221125_49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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