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根据税法规定,2023 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 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 按照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的工作安排,我校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办理时间段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30 日。
2. 如确有需要也可提前在手机个税 APP 上进行预约办理,3 月 21 日起则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3.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专属时段办理,请务必在 6 月 30 日前办理。
二、具体要求
1. 请全体教职工和需要办理的在校学生在上述专属时段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见附件 1)。
2. 学生年收入低于 6 万元的,可以申请退还在 2023 年度领取劳务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绝大多数在校学生符合退税条件,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3.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需要为本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要补税,除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可以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服务热线 12366 进行咨询,也可联系学校财务部,联系人:方澍灏, 电话:020-37395802。
附件:1. 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手机app 操作指引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财 务 部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