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 2024 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 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 2024 年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学校教职工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对 2023 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申报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 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引
2. 关于新入职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操作说明
3.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务部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