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4-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2021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1 42号文公布,自2021416日实施)

1  则

1.1 为激励我校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报效祖国、回馈社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的国家奖助学金特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

2  评审机构

2.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部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部署学校“国家三金”的评审工作,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和审定。

2.2 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本学院领导班子、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三金”的评审工作,对二级学院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名单需要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方可报送。

3  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

3.1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档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由学生工作部根据下达国家奖助学金数额确定,人均资助标准不得低于上级主管部门当年文件要求。

3.2  申请基本条件:

3.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2.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2.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2.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5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并且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3.3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3.3.1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3.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条件如下:

3.3.2.1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专业前10%(含10%),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3.3.2.2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3.4.1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上一学年度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4.2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专业前50%,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3.4.3学习成绩排名范围必须与综合测评排名范围一致。

3.5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3.5.1本学年度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5.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6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分配额度,结合二级学院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依据当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际情况来确定。

3.7 各二级学院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时,要考虑专业设置、年级人数等情况。

4  申请与评审

4.1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3  评审程序

4.3.1发布评审通知。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工作部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文件发布评审通知,向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3.2学生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将有关事宜传达到每位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3.3二级学院初步审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束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3.4学校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评审工作安排,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3.5上报推荐名单。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全校“国家三金”的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4 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期间向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异议,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5  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5.1  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助学金按规定的资助金额每学期各50%发给受助学生。

5.2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三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及时宣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诚信感恩、勤俭节约、自强不息、立志成才。

5.3 学校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全校师生监督。

6  附  则

6.1 本办法所述“以上”,均指包含本级或者本级在内。

6.2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新的规定为准。

6.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2006〕2号)同时废止。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王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