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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我校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稳慎实施原则;

(四)师德一票否决制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一)本校总体设置岗位情况(省人社厅批准)

  

1 岗位设置总体结构

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660

比例

14.85%

83.94%

1.21%

数量

98

554

8

2 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量

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数量

2

5

25

29

20

17

0

98

比例

2.04%

5.10%

25.51%

29.59%

20.41%

17.35%

0

 

3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数量

36

168

240

110


比例

6.5%

30.32%

43.32%

19.86%


554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0.54%

1.99%

3.97%

6.14%

12.09%

12.09%

13.00%

17.33%

13.00%

9.93%

9.93%

比例

3

11

22

34

67

67

72

96

72

55

55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系列岗位等级、数量:

辅系列岗位总量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数量

3

22

35

20


比例

3.75%

27.5%

43.8%

25%


80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数量

0

1

2

4

9

9

11

13

11

10

10

4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8

数量

0

2

3

3

 

比例

0

25.00%

37.50%

37.50%

 

 

(二)本次聘用设置岗位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工程职院党委发[2018]89号)核定的各部门各类各级岗位(以下简称核定岗位数)实施。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要求;

7、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8、工作量饱满;

9、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二级学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四、五级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设置和聘用。

1、六级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六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校管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主持完成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公文、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受聘六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2)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和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指导下级职员工作;

3)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学工部、安全保卫处等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

团委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要求按照团章有关规定执行。

2、七级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七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校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完成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本单位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公文、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受聘七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和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撰写工作计划、方案、文件和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指导下级职员工作;

3)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学工部、安全保卫处等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

团委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要求按照团章有关规定执行。

3、八级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八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校管理、服务中发挥作用,能承担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受聘八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聘八级管理岗或享受八级职员待遇的人员,可直接入轨。

2)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养,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和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

3)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学工部、安全保卫处等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

团委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要求按照团章有关规定执行。

4、九级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九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校管理、服务中积极工作,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公文、文稿,指导下级职员工作,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受聘九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的须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的须在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现聘九级管理岗的人员,可直接入轨。

2)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基本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和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学工部、安全保卫处等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

团委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要求按照团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5、十级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十级管理岗位者,应在学校管理、服务中努力工作,能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文稿,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受聘十级岗位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须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现聘十级管理岗的人员,可直接入轨。

2)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基本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学工部、安全保卫处等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

团委管理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要求按照团章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人岗合一,由国家直接确定;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由广东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由学校根据指标数推荐,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后,报广东省人社厅核准。

1、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教授二级职务者,应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指导学术发展方向,在本专业领域独树一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教授二级岗位: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较大的学术影响。

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教授三级职务者,应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优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含省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

3)“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及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前2名);

5)省级教学成果奖及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7)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8)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含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一级项目)1项以上;

9)主持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含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二级项目)2项以上;

10)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SCI、EI、ISTP三大索引或CSSCI、ISSHP、A&HCI 收录共3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并主编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高职高专教材或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2本以上;

1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3项及以上;

12)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20万元,理工科5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

13)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30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200万元;

14)在正高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担任硕士生导师或在正高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15)符合教授二级推荐条件。

3、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教授四级职务者应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公共课承担主要课程任务),教学质量优秀,积极推动教学团队建设,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做出贡献。

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培养指导新教师的任务,年终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可申请竞聘教授四级岗位。

4、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副教授一级职务者,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作为学术骨干,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较显著的的业绩。

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1)国家级技术能手获得者;

2)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并考核优秀;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者二等奖(前3名);

4)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二等奖(前5名),或者一等奖(前7名);

5)获得厅局级(地市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6)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前5名);

7)主持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含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二级项目)1项;

8)主持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含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科技挑战杯获一等奖)4项;

9)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并主编高职高专教材1本(或副主编编写8万字以上);

10)以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并获得一等奖;

11)以第一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第1名;

1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2项;

13)参加全国设计大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并获得金奖;

14)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3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

15)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20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100万元;

16)省级示范性专业负责人。

17)在副高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担任硕士生导师或在副高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18)符合教授三级推荐条件。

5、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副教授二级职务者,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优秀,在校企合作、专业建设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

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1)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

2)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4)获得厅局级(地市级)科技成果奖(前3名);

5)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2名);

6)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7)参加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前3名)1项;

8)主持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含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科技挑战杯获一等奖)3项;

9)以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获得三等奖以上;

10)以第一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第2名;或者参加全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第1名4项;

    1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并主编教材(出版专著)1本(或副主编编写6万字以上);

1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2项;

13)参加全国设计大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获银奖;或省级设计大赛(省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获金奖;

14)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7万元,理工科15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

15)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15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80万元;

16)省级示范建设专业主要成员(排名前3);

17)在副高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在副高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18)符合副教授一级推荐条件。

6、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副教授三级职务者应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或现聘专业技术七级职务,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承担过培养指导新教师的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可申请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7、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讲师一级职务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优秀,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讲师一级岗位:

1)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2)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或者省级三等奖;

3)主持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或者参加市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4)参加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5名);

5)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6)主编教材1本或者编写教材5万字以上;

    7)以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科技挑战杯获得校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

8)以第一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文艺汇演)获第3名;或者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前5名;或者参加全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第1名2项;

9)参加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者国家级奖励;

10)参加全国设计大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获奖励;或省级设计大赛(省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获银奖;

11)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0万元;

12)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5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30万元;

    13)符合副教授二级推荐条件。

8、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讲师二级职务者应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服从安排,配合教学团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成效。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上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讲师二级岗位:

1)参加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2)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以上;

3)编写教材3万字以上;

4)指导学生科技挑战杯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以第一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文艺汇演)获第5名;或者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奖励;或者参加全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获第1名;

6)参加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奖励;

7)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8)参加省级设计大赛(省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获奖励;

9)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1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0万元;

10)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3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15万元;

11)符合讲师一级推荐条件。

9、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讲师三级岗位: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或双肩挑岗位工作,完成岗位工作或基本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见习期满且在教师岗位上工作。

10、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助教一级岗位:

1)受聘助理级职务满2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②获得校级有关教学、科研竞赛奖励;或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得优秀奖;或指导大学生科技挑战杯项目获奖励;

③符合讲师二级岗位推荐条件。

2)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且在教师岗位工作;

3)受聘助理级职务满5年,完成岗位工作或者基本教学、学生教育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11、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助教二级岗位:

1)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2)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且在教师岗位上工作。

(四)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辅系列正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应承担重要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等任务,在学校管理、科研、教学辅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

受聘辅系列正高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正高三级岗位:

1)国家级技术能手获得者;

2)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主持国家级教学及科研项目(含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一级项目)1项以上;

5)主持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含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二级项目)2项以上;

6)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SCI、EI、ISTP三大索引或CSSCI、 ISSHP、A&HCI收录共2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

7)撰写专著3部或主编国家级“十一五”规划高职高专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3本;

8)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3项及以上;

9)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项目负责人;

10)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20万元,理工科4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80万元;

11)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20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100万元;

12)在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担任硕士生导师或在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2、辅系列正高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正高四级职务者应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在学校管理、教学辅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工作量饱满,完成岗位职责效果好,可申请竞聘辅助系列正高四级岗位。

3、辅系列副高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副高一级职务者,应承担主要的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任务,作为业务骨干在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在教学辅助、实验实训、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较较显著的的业绩。

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副高一级岗位:

1)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及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者二等奖(前3名);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前7名)、教学成果奖(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前5名)以上;

4)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二等奖(前5名),或者一等奖(前7名);

5)获得厅局级(地市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6)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前3名);

7)主持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含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二级项目)1项以上;

8)主持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含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科技挑战杯获一等奖)4项;

9)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10)出版专著2部或主编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2本以上(其中主编 “十一五”规划高职高专教材1本)或副主编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4本并编写10万字以上;

1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2项;

12)省级实训基地项目负责人;

13)以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并获得一等奖;

14)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15万元,理工科3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

15)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15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80万元;

16)在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担任硕士生导师或在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17)符合辅系列正高三级推荐条件。

4、辅系列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副高二级职务者,应承担主要的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任务,作为业务骨干在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在教学辅助、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的业绩。

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副高二级岗位:

1)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完成人;

2)获得厅局级(地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

3)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4)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5)参加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前3名)1项;

6)主持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含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科技挑战杯获一等奖)3项;

7)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8)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2本,或副主编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3本,或编写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8万字;

9)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2项;

10)校级实验实训基地项目负责人;

11)以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获得三等奖以上;

12)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

13)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10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50万元;

14)在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担任硕士生导师或在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15)符合辅系列副高一级推荐条件。

5、辅系列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副高三级职务者,应承担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任务,在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在科研、实验实训、学生管理、教学辅助等方面取得良好业绩。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量饱满,完成岗位职责效果好,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辅系列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中级一级职务者,应承担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任务,在工作中发挥一定作用,在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业绩。

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中级一级岗位:

1)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2)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或者省级三等奖;

3)主持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者参加厅局级(地市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4)参加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前5名);

5)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含省级党报或者党报官媒网站发表的文章),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6)主编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1 本或参编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5万字以上;

7)参加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者国家级奖励;

8)主持纵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0万元;

9)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4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20万元;

10)符合辅系列副高二级推荐条件。

7、辅系列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中级二级职务者,应承担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学生管理等任务,服从工作安排,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业绩。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中级二级岗位:

1)参加校级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参加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3)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编写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3万字以上;

5)以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科技挑战杯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

6)以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

7)主持纵(横)向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万元;

8)引进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工科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20万元;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到校设备价值达10万元;

9)符合辅系列中级一级岗位推荐条件。

8、辅系列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辅系列中级三级职务者,应承担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学生管理等任务,服从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并在辅系列岗位工作。

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中级三级岗位:

1)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上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胜任本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见习期满且在对应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9、辅系列助理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助理实验师一级职务者,应承担科研、实验实训、教学辅助、学生管理等任务,工作量饱满。

在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上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助理级一级岗位:

1)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②获得校级有关教学竞赛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优秀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挑战杯项目获奖励;

③符合辅系列中级二级岗位推荐条件。

2)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且在对应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受聘助理级职务满5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10、辅系列助理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辅系列助理级二级岗位:

1)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上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胜任本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且在对应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11、辅系列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且服从工作安排,在对应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五)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受聘工勤技能岗位者,应完成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竞聘对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

1、技术工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技术工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实施方案

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校长办公会审议、教代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竞聘,填写报名表格,附上有关佐证材料。申请竞聘同层次最高级不成功的,无需重新提交表格,自然转到同层次下一级竞聘,如仍不成功,则自然聘到该层次最低一级。

2、所在部门初审申请人的业绩情况,并做出聘用初步意见。

3、教务处、科技处、高职教育研究所、学工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相关业绩情况。

4、人事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5、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不予申请岗位聘用(含续聘和岗位级别晋升)。

(三)组织竞聘

1、管理岗。四、五级管理岗位的竞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组织(本次直接入轨)。六、七级管理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宣部组织聘用(本次直接入轨)。八级及以下管理岗,由所在部门按核定岗位数,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并结合部门实际予以聘用,报学校备案确认。原聘八、九级职员或享受八级职员待遇的人员,根据个人选择和所在部门的同意,可直接聘用。由其他岗位晋升到八级岗的,须在本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要写出考察报告,部门班子(党政联席会议或聘用工作组)会议研究决定(要有会议记录)。有关组织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2、专业技术岗。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由全省总体控制,省人社厅核准。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由所在部门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推荐全校按比例统筹聘用。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由所在部门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确保五、六级两级比例不超省人社厅核准我校的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同层次比例(详见表5,下同)的基础上推荐(本部门因实际申报人数较少达不到五、六级数目,如申报人达到学校统一标准的,也可以推荐),全校按比例统筹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由所在部门按核定岗位数量(二级学院按实际申请人数),在确保同层次八、九、十一级比例不超省人社厅核准我校的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同层次比例,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并结合部门实际予以聘用,学校备案确认。“双肩挑”人员可自主选择主辅系列,在业绩条件不低于同系列同层次同级别入围人选的情况下,由学校考虑聘用在同层次同级别岗位,上报省人社厅审批时,只统计(占)管理岗,不统计(不占)专技岗。

表5 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比例

类别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主系列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各级

比例

0.54%

1.99%

3.97%

6.14%

12.09%

12.09%

13.00%

17.33%

13.00%

9.93%

9.93%

同层次比例

8%

30%

62%

19%

39%

42%

30%

40%

30%

50%

50%

辅系列

各级

比例

0

1.25%

2.5%

5%

11.25%

11.25%

13.75%

16.25%

13.75%

12.5%

12.5%

同层次比例

0

32%

68%

18%

40%

42%

31%

36%

33%

50%

50%

 

3、工勤技能岗。各级工勤技能岗由所在部门按核定岗位数,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并结合部门实际予以聘用,报学校备案确认。

4、辅导员。由所在部门推荐,学工部按照专业技术岗聘用原则统一聘用(推荐),报学校备案确认(统筹竞聘);

5、教务员、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由所在部门推荐,教务处按照专业技术岗聘用原则统一聘用(推荐),报学校备案确认(统筹竞聘)。

各部门要在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或竞聘工作组)会议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方案并在实施聘用(推荐)前公布,连同拟聘(推荐)结果,一并提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按核定岗位数和比例聘用(推荐),不得超编、超规格、超比例,不得降低标准、违反程序组织聘用(推荐)。本方案所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标准仅作为资格条件,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也可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聘用(推荐),专业技术岗定量计分方式及标准按学校首次自主评审职称计分办法实施。

如个人申请专业技术岗同层次晋级,所在部门不同意推荐,除因违反师德师风等“一票否决”情形不予聘用外,本次首聘将按兜底保护原则聘到同层次最低一级。

(四)确定拟聘人员

1、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提出拟聘人员方案;

2、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聘人员方案;

3、党委会议审定拟聘人员方案。

(五)公示

利用校园网OA等渠道公示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报批与核准

岗位聘用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仅报送在编在职人员聘用结果,非编人员聘用结果由学校自行掌握)。

(七)签订聘用合同

1、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合同采用广东省人社厅规定的统一文本。非编人员采取变更劳动合同方式进行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约定。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聘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或合同制人员的合同聘用期限。与学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

1)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2)经本人提出申请,下列人员可签订期限为6年的聘用合同:

①被聘为七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首次聘用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③政策性安置人员。

3)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可以签订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其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七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全部纳入管理。本次实施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各部门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结构等情况逐步到位。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聘用侧重于分类选择、分级竞争,只做岗位类别选择、同层次更高等级晋升的竞争,不对原聘同类职务层次作调整,保证全员顺利入轨。

(二)根据省人省人社厅批复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学校设“双肩挑”的岗位有:校级领导、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和人事处处长。

(三)首次岗位聘用时,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可暂不考虑。

(四)与高校职称系列或与从事本岗位工作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之前已聘用到相应岗位或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首次聘用时可按职称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正常入轨。原则上在聘期内,应取得与高校系列或所在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下一轮聘用时,在业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与高校职称系列或与从事本岗位工作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业绩条件从申报职称年度的9月1日开始计算,已列入当年职称申报材料的不计入本业绩。任现职(或同职级)期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止。

(六)各级专业技术岗报名人数满足本方案对应等级条件的人员超过岗位数时,将按下列次序条件优先上岗

1、符合高一级岗位条件者;

2、同时满足对应等级条件条目多者;

3、任现职年限时间长者;

4、工作年限时间长者;

5、年龄长者;

6、距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聘期的,优先考虑聘用。

(七)关于破格的说明

申请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时间严格遵守本方案规定,对于确实非常优秀的,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前提下,对晋升同层级较高级别的人员,可在任职年限方面给予破格,破格仅针对申报环节,不涉及竞聘环节。即满足除任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者可以允许其申报,其他竞争业绩条件仍按本办法规定。具体分下列两种情况给予破格:

1)下列成果或者荣誉之一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视个人业绩条件申报同层次较高两级岗位: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2)下列业绩成果或荣誉之一者,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年,可视个人业绩条件申报同层次较高两级岗位:

①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的。

②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项目1项。

③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教育部人文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④艺术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在国家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每五年主办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会获得金奖。

⑤担任高水平运动队主教练5年以上,带队获集体项目的全国冠军2项以上;或个人项目的全国冠军4项以上。

(八)各岗位申报条件中的职务要求均指现任职务。

(九)受聘期间,因学校工作需要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以及其它因素调整岗位的人员,竞聘新的岗位需按规定的聘用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十)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

(十一)首次岗位聘用完成后,人员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受聘人员在聘期限内岗位变动的,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原在七级或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含‘双肩挑’人员),除考核不合格或犯错误受到行政处分等情况外,因学校工作的需要,安排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可以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校内其他待遇按现聘岗位兑现首次岗位聘用时,被聘到管理岗的人员,如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且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薪酬待遇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兑现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校内其他待遇按现聘岗位兑现。二级学院(馆、所、中心)等机构正副职(不含总支书记),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兑现国家和校内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首次全员分类聘用时,为尊重个人选择权,学校允许个人有条件地选择岗位。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管理岗转向专技岗。在同时满足“具备相应的职称资格,专业对口,申请流向的部门有岗位”三个条件的前提下,现管理岗工作人员可申请转向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作人员申请转为专任教师岗的,须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员调配办法》要求的确因工作需要又有岗位,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同意,流向部门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聘用,流向部门分管(联系)领导同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可转向专业技术岗位,如转为专任教师的,还需通过教学能力测试(人事处联合流向部门组织)。如属部门内部岗位转换,也须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如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学校将着手物色或遴选人员顶替该管理岗,申请人须在该管理岗工作至有人顶替为止。管理岗转向专业技术岗满一年,方可评审职称,时间从学校批准转岗之日起计算。

2、专技岗主辅系列互转或转向管理岗。专业技术辅系列工作人员申请转为专任教师的,必须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员调配办法》要求的确因工作需要又有岗位,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同意,通过教学能力测试(由人事处联合流向部门组织),流向部门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聘用,流向部门分管(联系)领导同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可转向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转向管理岗,须满足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条件。

3、工勤岗转向专技岗。技术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经考核合格者,在工作需要、又有岗位指标的情况下,可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按有关规定,不受理工勤人员或工人身份人员转向管理岗申请。

    以上人员经批准转岗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核发工资、津补贴,原在管理岗申请转向专技岗,没有人顶替前,可按管理岗位计发校内津补贴。

(十三)业绩条件界定

1、科研课题级别分类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自然科学课题、科技部863、973课题、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部委立项课题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项目中明确的子课题等。

3)市厅级项目:部委司局级项目、省厅局项目等、省社科联项目、省级学会项目、市级政府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教育局项目等。

4)纵(横)向项目指除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外,从企事业单位以技术合同(协议)等形式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包含校企共建的技术研发机构)。

5)各类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资助项目按级别下浮一级认定。

6)校级项目指学校科技处立项或备案的各类校级教科研项目

7

如发生上述未列入的项目参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2、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

3、项目的佐证材料要求:

1)所有项目要有项目审批单位的批文。

2)所有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含我校名称(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应有原单位科技部门立项的证明材料)。

4、到校外兼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须在我校人事处办理备案手续。指导教师作为备案人须提供研究生培养单位(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签署的审批表、合同或者聘书一份,同时在指导工作结束后提交一份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须署备案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5、校企合作项目引进的设备不含软件,设备金额由设备发票复印件或第三方公正评估结果确定。

6、精品课程项目、网络课程项目列入教改项目。

7、业绩条件中的编写实验实训教材只适用于辅系列。

七、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首次全员分类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