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承担学校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事务的服务工作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涉外事务的法律法规,负责学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跨国(境)合作、交流项目工作。
三、负责学校各类出访团组、教职工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学术交流项目工作。
四、负责统筹接待国(境)外人员及团组来访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工作,统筹学生国(境)外实习实践工作。
六、负责统筹海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学校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工作。
八、负责国际生、港澳台籍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校内人文交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在校生开展国际交流、出国留学及相关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