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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5-0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邀请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拟邀请企业与国际教育学院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一、校企合作的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原则。项目以能否在合作中切实实现优势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就业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切实提高“双师型”教学团队专业实践能力、教研与科技创新能力,切实适应社会发展以及产业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为衡量标准。

(二)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互利共赢、对等受益”的原则。学校以“互利共赢”打造多元参与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平台资源整合优势,按照“对等受益”签订合作协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化过程管理与绩效考评,保障项目参与方权益。

(三)坚持教学、实训、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项目建设成“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载体,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研究院(所)等多种不同教学环境和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把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实践能力为主的科研实践、生产实践有机结合。

(四)坚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原则。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原则上学校投入项目的场地,合作方投入装修、设备等。对合作项目产生资金流,接受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管理。合作过程中,涉及经费及资产的事宜,科学技术部认为有必要向审计部门和资产部门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审计和资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校企合作的要求

(一)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以“立德树人”、“人才培养”作为合作的基本出发点。能有效促进教学、管理、科研水平提升,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学校品牌。

(二)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质的法人单位,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三)校企合作项目,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一般由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负责建设、管理和跟踪项目终结工作。学校平台类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申请文件编制建设方案,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议后,组织相关二级学院(部)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五)协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三、校企合作的内容

(一)学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团队。

(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

(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校内、外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等。

(四)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动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教材等。

(五)企业通过学校向在校教师提供顶岗实践机会,或向在校学生提供实训、实习、见习条件或就业机会。

(六)企业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在校学生提供资金资助或实物捐助。

(七)学校向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策划、职工教育培训、管理、鉴定、认证、评估、代理等方面的服务。

(八)学校和企业共同向社会提供社会服务。



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20-875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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