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健康"的原则,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公共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任务是: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对传染病防控、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对广大师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监督学校饮食卫生状况,保障食品与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对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和影响校园社区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等进行监督。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一、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后勤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院办、工会、后勤部门、学生工作部、公共课教学部、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门诊部,负责学校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二、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组织公共卫生检查,消除卫生隐患,改善校内卫生环境条件,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4、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的情况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人员进行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指导全院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传播;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三、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各项公共卫生活动,做好公共卫生宣传工作。
2、熟悉各类卫生法律法规,了解学校易发生卫生死角位置,以及公共卫生事件易发重点部位。
3、进行经常性的公共卫生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学校的应急预案积极处理。在校师生出现突发性卫生事件,迅速组织救治,遇到校内无法处理,迅速联系120急救中心或本地医院。
5、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按照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的布置,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第四章 公共卫生工作的职责划分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各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后勤部门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的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制定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各部门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公共卫生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4、定期对学校公共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
5、对全院师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和培训;提出实施计划和建议;对食堂、商店的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培训进行检查督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则的演练。
6、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资料档案。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并协助组织指挥救护或预防工作,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8、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组织交流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促进学校各项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11、门诊部工作职责
(1)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知识。尤其要根据季节的变化,提示防病的重点,及时公告重点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及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防范要点等。
(2)制定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培训的内容除常见突发事件应急抢救和自身防范知识外,还应包括常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增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律意识。对学校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消毒防护的培训。
(3)加强医疗急救的保障工作,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如食物中毒、肠道或呼吸道传染病等,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对各类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抢救和治疗病人。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并作好详细的登记工作;病历书写应完整、详尽;对需要转院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卫生事件发生原因。
(6)负责做好艾滋病预防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7)负责学校红十字会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12、餐饮部工作职责
(1)负责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的培训和管理。
(2)负责学生食堂、宿舍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学生食堂、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加强对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发现学生食堂内安全隐患或公共卫生异常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学生食堂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5)对全体师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对违反公共卫生纪律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保护好事发现场,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原因。
(6)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配合救护或预防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职责
1、负责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减少心理、生理疾患的发生。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相关职责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执行。
2、配合后勤部门做好日常公共卫生管理中的执行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三)公共课教学部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体育卫生标准提出修建体育教学场地、购买体育器材的计划。
2、体育课进行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青春健身活动。
4、做好学生体质测定工作,实施大学生健康教育教学计划。
(四)学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有关信息的报告和对外发布,特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把握舆论导向和对外的信息发布。
(五)各二级学院(部、馆)、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本部门二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落实责任,同时成立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就公共卫生开展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
2、负责设立本部门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员;
3、各学生宿舍卫生督查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部门责任人,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门诊部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五章 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一、学校门诊部是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负责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院实施执法检查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实施内部卫生管理的督导检查。
二、学校公共卫生监督检查采取主动接受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学校内部自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除接受当地卫生行政机构检查和专业防治机构督导外,由门诊部根据传染病发病的季节特点,对学校各单位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除接受当地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外,由膳食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各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情况和记录情况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监督和考核。膳食管理部门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的直接责任部门,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各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并记录。
五、后勤部门负责对教学楼、图书馆、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卫生和卫生包干区日常督导管理和检查。
六、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七、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每学期要组织对食堂、宿舍、班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并负责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在全院公布。
第六章 公共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体检经费、卫生费使用;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有计划、有经费保障。
三、加强院内餐饮从业人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员、宿舍卫生督查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技能的培训。
四、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师生员工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公共卫生责任报告、公共卫生督查、公共卫生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一、学校在年内无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则给予公共卫生组织成员相应的奖励,并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将按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见附件)追究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一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试行)
一、二级心理辅导站成员职责
(一)副书记站长职责
1、定期给二级心理辅导站人员召开会议并指导、培训他们开展力所能及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协助学校心理健康督导中心做好每年新生人学的心理普查工作,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干预,做好转介工作等。
3、完善二级心理辅导站制度建设。
4、负责心理辅导中心经费的管理。
(二)辅导员副站长职责
1、掌握二级学院"四生"(四类特殊学生:心理异常、学困、单亲、贫困)的心理状态,督促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跟进"四生"心理变化;做好与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沟通和联络,每学期初向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报送《学院"四生"心理状况汇总表》。
2、协助站长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内部培训工作,指导心理委员主动汇报和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详细阅读心理委员提交的《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抽取有特殊情况的班级及时和年纪辅导员、班主任沟通。
4、依据各二级学院特色,组织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全院型、班级型团体心理活动。
5、协助站长做好每年新生人学的心理普查工作,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干预,做好转介工作等。
6、协助站长做好本分站学生干部、心理委员考核工作。
(三)学生站长、副站长职责
没有进行系部合并的二级心理辅导站,设学生站长一名。有系部合并的二级心理辅导站(外经贸学院、人文艺术学院),设学生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每位副站长分管各自系部的工作。
1、做好心理咨询预约、心理咨询知识等的各项宣传工作,让全院同学熟悉学校心理咨询地址、电话、预约流程等。
2、配合校级阳光心理健康服务团队组织各自学院同学参加由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的心理知识培训、团体心理辅导等心理活动课程。
3、每月督促各班心理委员填写和提交《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整理审核后填写《年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总表'》,上交给辅导员副站长。
4、定期组织各班心理委员、宿舍舍长交流学生心理动态,依据学生的心理现象组织开展各种团体心理活动。
二、学生心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二级心理辅导站学生机构是校级阳光心理健康服务团队的二级学生机构,是组织各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工作的学生干部队伍,主要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三个部门,各二级心理辅导站可依据学院特色,加设其他部门。
(一)秘书部
1、负责《班级心理状态‘晴雨表'》的收集整理归档、《年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总表'》的填写和提交。
2、联络各班心理委员、各宿舍舍长,做好信息上传下达。
3、协助二级心理辅导站做好每次会议和活动的签到。
4、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照片整理等存档工作。
(二)组织部
1、针对学生群体特点,自主策划组织全院型、班级型团体心理活动。
2、协助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校级阳光心理健康服务团队组织开展活动,如:"5.25"大学生心理活动月活动,11月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周活动。
(三) 宣传部
1、协助学生站长做好心理咨询预约、心理咨询知识等的各项宣传工作,让全院同学熟悉学校心理咨询地址、电话、预约流程等。
2、向全院同学分发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印制的心理健康宣传品,如:《新生心理适应自助手册》、《心灵之迹报纸》、活动宣传单。
3、对学院开展的活动进行及时的调查反馈,及时了解学院学生对心理活动开展的满意度和需求。
(四)班级心理委员
1、注意辨别、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心理困扰,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二级心理辅导站反映。
2、每月认真填写《班级心理状态‘晴雨表'》。
3、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会议等。
4、配合二级心理辅导站完成其它工作。
三、工作宗旨
以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二级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活动。
四、工作范围
1、建立和整理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对重点关注的学生进行归档整理。
2、指导各班心理委员收集资料,并对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跟踪记录,发现有特殊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干预。
3、根据二级学院学生的群体特点由二级心理辅导站自行组织全院型、班级型团体心理活动。
4、向学生推荐心理咨询预约热线,推广心理咨询。
5、定期参加学校心理培训,组织内部成员交流和培训。
6、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指导和考核,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
2、遵守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工作宗旨,明确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范围。
3、二级心理辅导站成员应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的素养,自我成长。
4、心理辅导站成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的档案。在工作的时候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同学。工作中能以心理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二级心理辅导站应及时更新特殊问题学生的档案。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2: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要求,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一、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校长(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学校法人代表)、学校主管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主要管理责任人(后勤集团总经理)和直接管理责任人(后勤集团餐饮部经理)的行政责任。
1、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主要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3、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主要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4、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主要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